第二种证明上帝存在的方式,康德称之为宇宙论证明。我们之所以称它为宇宙论证明是因为这个论证的首要前提引用了一些世界(“宇宙”)中可以观察到的事实。因此,它的第一前提是后天的。无疑,最著名的宇宙论证明是由托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1225—1274 年)提出的,从那时起,大多数经院哲学都受到了其思想的启发。
我们来看摘自托马斯·阿奎那《神学大全》中的一个论证:
在现象世界中,我们发现有一个动力因的秩序。我们在这里绝对找不到一件自身就是动力因的事物。如果有,那就应该先于动力因自身而存在,但这是不可能的。动力因也不可能推溯到无限,因为一切动力因都遵循一定秩序。第一个动力因,是中间动力因的原因,而中间动力因,不管是多数还是一个,总是最后的原因的原因。如果去掉原因,也就会去掉结果。因此,在动力因中,如果没有第一个动力因(如果将动力因作无限制的推溯,就会成为这种情况),那就会没有中间的原因,也不会有最后的结果。这显然不符合实际。因此,有一个最初的动力因,乃是必然的。这个最初的动力因,大家都称之为上帝。
动力因(efficient cause)这个术语是圣托马斯从亚里士多德那里借用过来的,它大致相当于我们今天所说的“原因”。因此,托马斯的论证似乎可以归结为:
1.可见世界中的每一个事件都由一些先于它的事件引起。
2.要么(a)原因序列是无穷的,要么(b)原因序列可以追溯到第一因,第一因自身没有原因。
3.但是一个无穷的原因序列是不可能的。
4.因此,第一因在可见世界外存在;这个第一因是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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