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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连之死:一个郯城寡妇的失子故事

陈连之死:一个郯城寡妇的失子故事

作者: 云律读书 | 来源:发表于2020-04-06 11:46 被阅读0次

故事的舞台

故事发生在十七世纪的山东省郯城县。郯城位于山东和江苏的交界处,从京城出发通往江南的官道贯穿县境,经过最南端的红花埠驿站,便是江苏的宿迁县。沂河与沭河与官道大体平行,自北向南流过郯城,灌溉田土,但也时常泛滥。

郯城的地理位置

在地质学上,郯城位于郯庐断裂带的中心。康熙七年(公元1668年)六月的一个傍晚,一场旷古绝今的8.5级大地震袭击了郯城,整个县城被夷为平地,死伤枕藉。但当时的郯城知县冯可参却在县志里写道,这只是命运在又一次“落井下石”。因为在地震到来之前的半个世纪里,伴随着明清交替、华夏板荡的历史背景,郯城早已天灾人祸交替不断。盗匪、清兵、干旱、洪水,已将这片土地和其上的人民折磨得奄奄一息。

今郯城东南马陵山麦坡地震断裂带遗址

地震之后,户部的官员经过一年半的评估,决定减免三成的年度赋税。这显然不够,但是全国有几百个郯城,每个都有自己的危机。对于北京的统治者而言,郯城只是帝国东部一个无足轻重的小地方。

康熙九年(公元1670年)的五月,江西人黄六鸿带着吏部的任命,来到郯城,接替冯可参就任知县。黄六鸿精明强干,学识渊博,但似乎运气欠佳。他在二十岁时就通过乡试,成为举人,获得了出任低级官员的资格。但之后的二十年里,他七次上京会试,却始终未考中进士。四十岁时,他终于凭借吏部的候补抽签程序,获得了郯城知县的职位。

尽管早有心理准备,但当黄六鸿通过红花埠,进入郯城县境时,他还是​被眼前残破的乡景震惊得无以复加,以致心酸流涕。同时,他敏锐地发现,他将要牧治的这方百姓,因在苦难和贫困中挣扎日久,导致心灵普遍地充满了无价值感,行为也变得尖狡顽悍。摆在黄知县面前的工作重点,将是如何在这个几近崩解的世界中,为人们求取肉体和道德的基本生存

寡妇的困境

彭氏的丈夫陈太祯,于康熙八年(公元1669年)因病过世。他身前虽不富有,但留给妻子一点钱,一块接近郯城的地,一间房子和一头牛。夫妇俩有一个男孩,名叫陈连。守护并妥善利用丈夫的遗产,把儿子养育成人,成为这个寡妇的责任。

清朝的女性

《郯城县志》中有许多寡妇的传记,目的在宣扬一个女人如何依靠决心和道德守寡,努力谋取生活并将孩子抚养长大,并让他们接受教育,光宗耀祖。例如,马头镇的李氏二十一岁守寡,她把一个儿子送去种田,然后靠织布赚钱培养另一个儿子读书,这个儿子最后中了进士。刘氏二十五岁守寡,无嗣,她从丈夫的兄弟那里过继一个男孩,延续丈夫的香火。冷村社的范氏则是这群人的翘楚,她十九岁守寡,但先后把丈夫第一任妻子的两个儿子、自己的儿子、以及孙子养大,这些子孙最后全都中了乡试。

寡妇的贞节牌坊

曾在郯城居住过的蒲松龄却对此类叙事抱着不置可否的态度,他甚至嘲笑那些记录贞洁烈女的士绅。他觉得这些士绅性好渔色,赞扬寡妇暗示他们有暧昧的动机。但蒲松龄也认同当时流行的观点,认为守寡需要严格的道德和确切的目标。事实上,他对立志守寡的妇人如何解决种种生活困境抱有兴趣。他笔下的寡妇形象,不仅在道德和性格上足够坚韧,往往也精通法律,人情练达,对于想要夺取她们财产或名节的男性,都能以智取之。

清朝的法律有一条规定,如果妇人在丈夫死掉之后选择改嫁,那么丈夫的遗产和自己的嫁妆都将归属夫族所有。法律的原意,旨在道德和舆论的鼓励外,进一步督促失去丈夫的妇人安心守寡。但讽刺的是,在现实中,这条法律却产生了相反的效果——夫家亲戚们不但不要寡妇保持忠贞,反而强迫她们改嫁。这样一来,亡夫的家族不但免去了照顾孤儿寡母的义务,还能获得经济上的好处。

《大清律例·户律之一·户役·立嫡子违法》

其改嫁者,夫家财产及原有妆奁,并听前夫之家为主。

《郯城县志》记载不少类似的悲惨例子。吴氏的夫兄逼令其改嫁,吴氏激愤之下,剪发毁面,将夫产尽归夫兄,自己带着一岁的孩子回到娘家。十九岁的安氏在丈夫死后半年,孩子也暴病而亡,绝望的安氏将家财和嫁妆付之一炬,自己也投身烈火自尽,她的娘家兄嫂拼命阻拦不住,而夫家亲戚却站在一旁袖手旁观。

 夫族的阴谋

虽然失去了丈夫,但彭氏的处境似乎还不算太坏。丈夫留下了一点家财,儿子聪明又懂事,看起来是个读书的料子。彭氏在丈夫死后不久,就把陈连送进私塾。她的经济条件有限,不能把儿子送进好学校。陈连就读的是村里的小私塾,教书先生不是全职,还有自己的田要耕,只有农闲时才来教学。但彭氏要想把儿子培养成材,这毕竟是个开始。

可是陈家的男人们并不想放过眼前的利益。陈太祯有三个堂侄,陈国璘、陈国相及陈国连三兄弟。他们在陈太祯死后不久,就开始骚扰彭氏,希望能逼迫彭氏搬离夫家,好侵夺陈太祯的遗产。在此过程中,陈氏族长陈三福自始至终没有插手过问,陈太祯的过继兄弟陈太祥也没有出手帮忙。

三个无赖不断地制造麻烦。有次,陈国连强行牵走了彭氏的牛,并拒绝归还。耕牛对农村家庭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彭氏不得已给陈国连勒索了三两银子才取回耕牛。陈国相则三番两次地闯进彭氏家中,大吵大闹,企图把她赶走。但彭氏意志坚定,誓不屈服。三个无赖最后撂下狠话:“我要让你一无所有!”

老二陈国相头脑灵活,混过社会,似乎挺熟悉大清律例,是三兄弟中的智囊。威逼不成的情况下,他开始从法律中寻求解决彭氏难题的思路。

大清律例关于继承的规定,有这么一条:如果寡妇誓志为亡夫守贞,但却没有儿子,须由夫家族长做主,从夫族晚辈中选择一个男孩过继,为亡夫延续香火,并成为亡夫的法定继承人。

《大清律例·户律之一·户役·立嫡子违法》

妇人夫亡无子守志者,合承夫分,须凭族长择昭穆相当之人继嗣。

法律还对如何选择过继的对象作出了指引。首先须从亡夫的同胞兄弟的儿子中选择,如无,则按照五服内的亲疏等级依序选择,最后是远房同姓。

《大清律例·户律之一·户役·立嫡子违法》

无子者,许令同宗昭穆相当之侄承继。先尽同父周亲,次及大功、小功、緦麻。如俱无,方许择立远房及同姓为嗣。

对于此时的陈氏家族而言,他们的辈份关系如下图:

陈氏家族谱系

陈太祯与陈国璘、陈国相及陈国连三兄弟的父亲陈平,是源自同一祖父的大功堂兄弟。陈太祯虽然有个亲兄弟陈太祥,但陈太祥是他们的父亲收养而来,并非亲生。因此陈太祥在陈太祯的继承顺位上没有话语权。如果陈连死掉,彭氏将只能从陈平的三个儿子中选择一个过继,延续亡夫的香火。

陈国相对于大清的继承法似乎了如指掌,并决定对之加以利用。于是三兄弟的彭氏难题就变为:如何才能以最小的代价杀死陈连,好让自家兄弟得以过继,成为死去的陈太祯和活着的彭氏名义上的儿子,然后把势单力孤的彭氏排挤走,获得陈太祯的遗产

三兄弟的父亲陈平,和许多郯城人一样,于明末崇祯十五年(公元1643年)满洲军队对郯城劫掠时下落不明,没人知道具体的死亡地点和死亡时间。三兄弟利用父亲的失踪,编造了一个邪恶计划:先说他们的父亲是被陈太祥杀死,身为儿子,父仇不共戴天,但是主凶陈太祥已死,于是只好去找主凶的亲生儿子报仇。至于为什么过了近三十年才动手,是因为恰好喝了酒,看到陈连出现,恨意上涌,愤而将其杀死。 

计划的落脚点在于,大清律例中确实有关于子女为父母报仇可以获得宽大处理的条款。但陈国相显然并未掌握法条的具体细节。大清的立法官将复仇的正当性体现在复仇的当场性上,只有在父母被打死的现场“当时”杀死行凶人,才能获得宽大处理,按擅杀罪——即擅自杀死本该处死的人——处理,杖一百、徒三年。如果不是当场复仇,而是事后寻仇,则仍按殴杀定罪,处罚将是绞监候。更何况,大清律并不会认可,杀死凶手的儿子就等同于杀死凶手本人。

《大清律例·刑律之九·人命之二·斗殴及故杀人》

凡两家互殴致死一命,其律应拟抵之正凶,当时被死者无服亲属殴死,将殴死凶手之人,杖一百、流三千里。如被死者有服亲属殴死,再减一等,杖一百、徒三年。

陈连的死亡

康熙九年的五月二十日的下午,也就是黄六鸿来到郯城没几天,三兄弟的老二陈国相来到陈连就读的私塾。私塾教室位于村子的祠堂里,教室旁边是一座小佛堂,里面供奉着观世音菩萨。

陈连正在和他的两个同学姚克敬和张奉召一起读书。他们的教书先生此刻正在田里劳作,没有在教室出现。陈国相带了一根洗衣用的粗重木棒,走进私塾的教室,坐在老师的桌上,面露凶相地询问三个学童,他们的老师去哪了。男孩们告诉他,师傅下去耕田了,不在学校里。于是陈国相于是当着另外两个男孩的面,一把抓住陈连,将他拖出教室。在大慈大悲的观世音菩萨面前,他用木棒将陈连活活打死

清代私塾一景

故事的结局

第二天一早,陈国相就来到县衙投案自首。他宣称自己喝了大量的酒,散步到村子的观音庙,刚好碰见陈连,于是引发了复仇的举动。 

刚上任的黄知县很快就发现,陈国相的辩解漏洞百出。陈连的两个同学作证说,陈国相来教室的时候显然是清醒的,没有喝醉的迹象。而陈国相与陈国璘,在供述父亲的身亡地点上又存在矛盾,一个说是在村人夏补川的家门口,一个说是在张家庄。另外有证据显示,三兄弟在杀人前已多次为侵夺财产骚扰彭氏和她的儿子,并有牵牛索银、以及口头恐吓的实质性举动。

黄六鸿在呈给上级的审理报告中不无讽刺地写道:三兄弟与他们口中的杀父仇人陈太祯,融洽地比邻而居了近三十年;而陈太祯又是何其幸运,在这三十年间没有在侄子醉酒的情况下撞见他们。 

陈国相并未如愿以偿地按擅杀仇人律被轻判。黄六鸿的审判意见是,按殴杀三等亲属定罪,处以绞刑。陈国璘被杖责,陈国连却带着他勒索到的三两银子逃出了郯城。

《大清律例·刑律之十二·斗殴下之一·殴大功以下尊长》

若尊长殴卑幼,非折伤,勿论,至折伤以上,緦麻减凡人一等。小功减二等。大功减三等。至死者,绞。

彭氏迎来了苦涩的正义,但也永远失去了她的儿子,那个寄托了她的人生全部希望与梦想的男孩。后来,黄六鸿为了杜绝再有类似觊觎遗产的事情发生,命令族长从陈氏远支中挑选一人过继给彭氏为嗣。

后记

黄六鸿在郯城做了两年知县,政绩斐然。两年后他因父亲去世而丁忧离任。三年丁忧期满,被补授河北东山知县,后在工科给事中任上退休。退休后,他来到南京定居并终老于此。在南京生活的这段日子里,黄六鸿写了一部《福惠全书》,将他在郯城为政时的经验和体会逐一记录。彭氏的故事,就来自《福惠全书》里收录的黄六鸿呈给他的上级,兖州府知府的两份审理报告。

《福惠全书》

中国的官方历史,乐于给伟人作传,时代只是伟人的背景。而通过黄六鸿这样细致入微的观察者,我们得以看见中国古代基层社群的场景,看到持续的经济压力给人们带来的混乱,看到不幸如何孵化出轻率、鲁莽以及不理性的暴力,看到时代加诸于人的苦难。这种苦难,在彭氏这样的女性身上体现的尤为具体和深刻。但是,历史虽没有记载,但还会有很多像彭氏一样的苦难女性,就像帝国有许多像郯城一样无足轻重的小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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