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有必要,但是执行效果可能不一定好。
看到这个提议,我就想起了古代的“丁忧”。那时规定,父母一旦去世,不论你是多大的官,都必须回家守制三年,也就是回家守孝三年,也有说二十七个月的,每个朝廷的制度规定不太一致。丁忧期间文官要解除官职,而武官不用。 这与现在的带薪休假可是不太一样,因为丁忧是没有发工资的。这也是一个讲求儒家孝道的国家在制度上对孝敬父母的一个规定。从西周开始,几千年的历史,一直到清朝结束时才终结。
现在我们的带薪休假里有一个叫做探亲假和探父母假。比如,我刚参加工作的时候,工作地点是在外地,还没有成家时,就有一个探亲假,每年好象有四天还是几天的探亲假,可以回家看望父母。如果结婚成家后,还有一个探父母假,好象是每四年有一次,天数我也记不太清了,因为从来没有享受过,也就是说从来没有用过。
就说这个探亲假和探父母假,都已经是法定的东西了,可还执行不到位。或许有少部分国有企业能够执行,但我相信,80%以上单位的员工是无法享受到的。除非你去上访,你去起诉,不然,公司都会以各种理由不批准你的假期。
为此,立法新增孝敬或陪伴父母的假期,还不如立法让现有的假期得以真正的实施。试问,现在双休制度,又有多少私企、小企、微企在实施呢?在这些私人老板处打工的人又有几个能够享受双休呢?亦或是单休有的都没有。
再说,如果你真的想回家陪父母,周末也是可以的。就算你搞一个陪父母假,不想回去的还是不会回去。还或者把这个假期拿去陪孩子出门旅游去了。
我父母都已经七十几岁了,说实在的,我老家离我现在上班的地方也有200多公里,但开车也就2小时,想回去的话,周末也没问题。我倒没有觉得没时间,关键还是你想不想回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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