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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脱非警务纠缠?——“请出示我必须满足你需求的法律依据”

如何解脱非警务纠缠?——“请出示我必须满足你需求的法律依据”

作者: 8f1447669a55 | 来源:发表于2019-06-28 08:19 被阅读11次

    来源‖执法手册 

    当前,公安工作任务十分繁重,而五花八门的非警务请求又都找到了公安、缠上了民警,让民警身心疲惫。在基层,笔者真切感受到许多民警是以牺牲健康、消耗生命为代价在坚持。为基层民警减负刻不容缓,而当务之急是要用法律思维摆脱非警务纠缠。作为一名基层派出所教导员,笔者在遇到类似非警务纠缠中,常用简单的一句话就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现将事例与同仁共享。

    前年,一名律师带着他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事人来到笔者所在派出所,要求派出所为其当事人“户籍信息与结婚登记信息不一致”出具“同一人身份认定”的证明,被民警拒绝。当事人承认户籍登记信息没有问题,问题出在民政机关的登记上。作证的前提是知情,笔者在耐心解释的同时,也向其道出了不知情无法证明的苦哀,告知其该找民政部门证明或公证机关公证。律师见其要求被回绝,骤然翻脸,指责派出所“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笔者说:“你既然这么讲,我多解释也无益,请出示我必须满足你要求的法律依据。”律师拿不出法律依据,说是法院叫他来的。笔者说:“你是律师,该有自己的主见,办事得动脑子。法院叫你干什么,你就干什么吗?”说得这名律师尴尬地走了。

    今年上半年,有两名外地律师带着介绍信来到笔者所在派出所,称要在派出所辖区开展律师业务,要求民警一同前往。民警问笔者该怎么办,笔者提出:“外地公安机关来我们这里办案,我们有配合的义务;外地律师如果需要配合,应该找我们这里的律师协会或律师事务所。”律师见派出所不愿意配合,就开始恐吓:“我们在这里的人身安全,你们要负责!”笔者微笑着说:“我们有这个安全保障的义务吗?如果你认为有,请出具法律依据。”两律师无言以对。笔者接着说:“只要是合法的事,你放心去干。万一遇到危险,拨打110,我们会迅速出警的。”

    前段时间,一名游客在笔者派出所辖区景点游玩时,因自身原因受轻微伤。景区将此人送到市内某医院,支付了入院的医疗费。该游客觉得医疗费不够,且没有人陪护,便拨打11O报警。派出所向景区转达了游客的要求,但景区只答应待游客治疗结束后进行保险事故申请赔付。游客要求没有得到满足,遂不断拨打110,指挥中心也不断转警,让派出所民警不胜其烦。这种报警不属于公共安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紧急求助。《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32条规定:“对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以外的非紧急求助,110报警服务台接警工作人员应当告知求助人向所求助事项的主管部门或者单位求助,并视情予以必要的解释。”笔者将这条规定移植到处警回复中,指挥中心没再因此往下派警,但报警人却骚扰式地拨打派出所电话。笔者耐心解释,报警人强词夺理,称“报了警,警察就该负责到底,如果要求得不到满足,就不停止报警”。继续解释没有任何意义,笔者说:“请你拿出我们必须对你负责的法律依据。法律规定该我们负责的,你用不着多说,法律没有规定我们负责的,你多说也没用。”此言一出,报警人才“刹住了车”。

    作为人民警察,从来不吝惜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但是,宝贵的警力资源容不得消遣和浪费,应该用在该用的地方、用在真正需要帮助的人身上。这些年,人民警察的真诚换来的并不都是尊重。有些人觉得警察可欺,常常以居高临下的口吻,向我们主张绝对权利,对民警随意使唤、呵斥,有的利用当前公安机关多数人的保守化心理,“忽悠”公安机关,把自己的工作和风险转嫁给民警。某派出所就遇到过这种情况:公安机关依法对一起事件作出了不立案决定,该事件引发索赔争议的保险公司一方代理律师,却把公安层面不必涉及、该由律师自行调查的问题说成是派出所处警的暇疵而进行投诉,要求派出所调查其指定问题并出具证明。民事诉讼法第61条、64条分别规定:律师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这位律师抛开法律、乱挑毛病、浑水摸鱼,不正是现实版的小品《卖拐》吗?破解律师“忽悠”,没有比要求其出具法律依据更好的办法。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而言,法无授权则无权,这是起码的法学常识。我们的思路可以是这样的:不是我不想按你的要求去做,是法律没有授权我满足你的要求。如果你认为你的要求合法,请拿出我们必须满足你要求的法律依据。这样一来,一是迅速抢占了法律意识的制高点,展示了我们依法行政的形象;二是简化了问题,退出了争议,赢得了主动,规避了责任;三是在柔软中彰显了力量。

    笔者经常告诫民警

    文明、理性、平和是做人、为警的基调,对于无理纠缠,我们用不着将愤怒溢于言表,只需设法有理有节地将问题牵引到法律轨道上。“请出示我必须满足你要求的法律依据。”笔者经常用这句话应对那些自作聪明的人。讲这句话的时候,要心态平和、先行解释、面带微笑、语气平缓。对普通群众的善意纠缠,我们要多想办法解释。笔者经常对群众讲:警察好比是铁匠,法官好比是木匠,我们做不同的手艺。我用这个比方让不少群众理解了我们在很多问题上的爱莫能助。

    总之,公安工作面对的是形形色色的个体。作为民警,我们既要用满腔热忱展示警察为民的情怀,也要说好一个“不”字以体现我们做人做事的原则。这才是当代警察作为执法者应有的姿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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