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林悟道《韩非子-诡使》第三十章 二心
红林悟道《韩非子-诡使》上一章我们重点讲解了韩非子的名句“夫立法令者,以废私也。”应该说,这是韩非子甚至是法家思想的内核,就是放在当下也是擎天之柱般的存在。这句话可以有千百种解释,但核心还是立公废私,“公”是集体、国家及其利益,而“私”就是一切侵害集体、国家及其利益的人与行为。
韩非子依法治国论中最为核心的意义就是通过国家律法来保护集体、国家及其利益,从这个立场看凡是侵害集体、国家及其利益的人与行为都是违法的,所以韩非子最后说:“私者,所以乱法也。” 私行是扰乱法令的罪魁,是社会混乱的根源。
为公立法,不是一时的灵感或是脑洞大开,也不是借鉴外来思想,再说先秦时期也没有什么外来思想可以借鉴,根本原因还是历史的沉淀与发展的需要。中华文明上下五千年不曾中断的好处就在于我们能不断地继承与发展历史沉淀下来的智慧与聪明。
从原始社会开始,上古先民为抵御自然界的侵害就自然而然地聚集成团,在思想意识中就形成了根深蒂固的集体思想。对生命的本能渴望,让每一位原始先民认识到只能依靠群体才能生存生活。现实告诉每一位原始先民离开了群体一个人很难生存,会死掉。
随着人类进入食物培植时代和部落与国家的形成,集体的威胁从自然转变为外族侵害,而规模更大,强高更高的侵害越来越多,这时圣贤们总结历史的经验提出“为公”思想,强化集体意识,将民众与社会资源统一组织起来,形成一个强大的有秩序有制度的族群,共同抵抗外族的侵害,国家就这样诞生了。为了强有力的维护巩固国家及其利益,国家管理形式从规矩发展到礼制,再发展法制,到礼教发展到法治,最终形成“夫立法令者,以废私也”的终极思想。
我们曾说过国家律法是君主意志和国家发展战略的体现与保障,规范行为,统一思想,凝聚力量。但在韩非子看来,现实情况却不是这样,而是“而士有二心私学、岩居路、托伏深虑,大者非世,细者惑下;上不禁,又从而尊之以名,化之以实,是无功而显,无劳而富也。”意思是:现在那些怀有二心专搞私学、隐居山林、老谋深算的士人,重则诽谤现实,轻则造谣惑众。君主不加以禁止,还要进一步用美名抬高他们,用实利提拔他们,结果就是使无功者显贵,无劳者富有。
“无功而显,无劳而富”这是中国人自古都厌恶鄙视的,与中国传统文化与思想相背。显贵者必是与国与民有功者,富裕者必是勤劳奋斗者,这样的人不仅显贵富裕自己,最为重要的是为国家为社会做出了贡献创造了财富,推动了社会的发展,可见“国家荣誉与君主的赏赐”是多么的重要。而现在“无功而显,无劳而富”,说明君主治国理政的过失有多大,对于“二心”之人是多么的放纵与遵从。
放纵与遵从“二心”者,结果就是“如此,则士之有二心私学者,焉得无深虑、勉知诈与诽谤法令,以求索与世相反者也?”意思是:这样一来,怀有二心专搞私学的士人怎能不挖空心思、玩弄智巧和诽谤法令,去拼命追求那些和当代政治背道而驰的东西呢?
一切脱离或背道主体(组织与思想)的行为与人都会走向徇私的道路,而“私者,所以乱法也。”君主对“二心”者遵从,结果就是“二心”者的背叛,这是客观规律,是不以人意志而发生改变的。有君主的遵从,必有“二心”者的背道,这是“因果”关系,是逻辑的必然。祸根不除,祸患无穷,执法不严,“二心”丛生。
【而士有二心私学、岩居路、托伏深虑,大者非世,细者惑下;上不禁,又从而尊之以名,化之以实,是无功而显,无劳而富也。如此,则士之有二心私学者,焉得无深虑、勉知诈与诽谤法令,以求索与世相反者也?】
在企业管理中,老板总感觉下属不忠诚有“二心”,其实,不是下属有“二心”,而是老板有“二心”。老板不一心一意的依制度抓管理,反而是三心二意的搞“内耗”,对于公司内部的“二心”现象不禁止反而遵从纵容,甚至有意支持,结果自然是伤了“一心”者忠诚的心,受了“二心”者背道的伤。无“立公”思想,何以“废私”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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