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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林悟道《韩非子-诡使》 第三章 非法

红林悟道《韩非子-诡使》 第三章 非法

作者: 红林主人 | 来源:发表于2022-01-19 14:16 被阅读0次

红林悟道《韩非子-诡使》 第三章 非法

红林悟道《韩非子-诡使》上一章韩非子为我们解释了圣人治道三法:“利”、“威”、“名”。利,用来得民心,威,用来推行政令,名,用来遵守法则。利,就是君主依法实行赏罚,也就是社会分配体系与制度,这是国家稳定的基础。威,就是随着权柄赏罚而产生的势能与力量,这是国家政令运转的原力,是政通的动力。名,就是国家律法确定的人的社会名称与名位,即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并辅以维持“名”的规则,这是人和的基础。

韩非子对三法的解释,无不以依法治国为原则,以“为民”为中心。虽未明说,但从正面的解释看,韩非子是很反对君主公权私用,即使是至高的君权也要依法而用。赏罚是君权的权柄,以“利禄”为代表的是社会的分配体系与制度,这是用来赢得民众巩固政权的,不能公权私用来满足私欲。

赏罚权柄产生的威权,是因为人情民性才有了价值与作用,因为人人都需要生活物质与名位来维持社会活动,正是这种天然存在的必然需求,才让“威权”拥有了推动政令运转的动力,说白了推行政令是官吏的职责,不推行就是失职渎职,就会被停职除名,自然也就得不到“利禄”,生活也就无法继续。

社会分配体系与制度、国家政策体系与法规建立起来后,靠什么来维系社会的正常运转呢?就是“名”,将社会元素(包括人,主要是人)进行归类命名,名称与名位,确定了每个元素的社会坐标,确定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事物之间的关系,明确的关系有利于国家管理与社会治理。现代社会这种关系的证明就是各种有法律效益的“证书”。如不动产证,就证明了房子与房主的所有权关系。

韩非子讲了三法与三解后,开始讲现实社会中三法的应用情况。也就是先说正确的原则与方法,再看现实,两者对比,就能找出问题。韩非子说“今利非无有也,而民不化上;威非不存也,而下不听从;官非无法也,而治不当名。”意思是:现在利禄不是没有,民众却不受君主的感化;威权不是不存在,民众却不去服从;官府不是没有法令,但办事时却没有严格按照明文规定。

现在“利”、“威”、“名”都在,但却没有达到应有的作用,没有产生应有的效果。“利禄”为中心的社会分配体系与制度都在,但民众却无感恩之心,不受君主的感化,言下之意就是民众对现行的分配体系与制度有不满情绪,虽然能得到一定的“利禄”但感觉不公平不公正。

推行政令的威权还在,但民众不按政令去做,不服从政令的安排,不接受政令。原因,究其根本是损害到了民众的利益,才会“不听从”。“为民”是政令的出发点,为民的政令才能让民众接受并遵行。韩非子虽然没有直接说出“下不听从”的原因,但从人情民性来讲,就是政令损害了民众的根本利益。否则,没有什么理由可以解释通。

确定与规范“名与位”的法令还在,但就是有法不依,不按明文规定办事,这是典型的枉法行为,执法的人为了私利或某种企图有意歪曲或破坏法律。墙上挂满了各类规定与章程,办事人员就是不按规则办理,明显是私利在作祟。不秉公执法,必有贪赃枉法之行为。

三法都在,却无三法之效,这是任何组织、任何朝代混乱的原因。韩非子总结道“三者非不存也,而世一治一乱者,何也?�夫上之所贵与其所以为治相反也。”意思是:这三种措施不是不存在,但社会有时安定,有时混乱,为什么呢?是因为君主推崇的东西和他用来治理国家的原则相违背。

我们终于找到了中国二千多年一治一乱原因了。按理来说:“利”、“威”、“名”三法从国家形成之时就有了,后经发展已经相当成熟,可为什么还是朝代更替,一治一乱呢?问题就出在君主施政上,君主所推崇的政令与政策与治理国家的基本原则相违背。法与理永远存在,就像韩非子所讲的“三法”历代都有,但在三法之下的政策是否能达到相应的效果呢?达到了就是国法,达不到就是国乱。

【今利非无有也,而民不化上;威非不存也,而下不听从;官非无法也,而治不当名。三者非不存也,而世一治一乱者,何也?�夫上之所贵与其所以为治相反也。】

战略是做正确的事,“三法”就是战略;战术是正确的做事,君主所施政策就是战术,现在看来韩非子所说现今之状,是君主施政战术有问题。同是社会分配体系与制度,以民为本和以资为本,结果大不一样。同是行政体系与法规,为民行政和为权贵行政,结果也大不一样。同是名位定封,为民封赐和为权封赐,结果也大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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