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林悟道《韩非子-诡使》第二十八章 法制
红林悟道《韩非子-诡使》上一章韩非子为我们阐述君主施政过失,导致的社会乱象就是“战斗有功之士贫贱,便辟优徒超级”,为国家英勇作战的有功将士贫贱不堪,而那些谄媚逢迎的人和优伶酒徒却得以越级做官。世俗社会就是这样,不怕领导多严格,就怕领导没爱好,高俅蹴鞠玩得好,就有机会得势操权。
法家的思想精髓是道家,依天地规律运转的内在动力,衍生出社会和谐运行的内在动力—依法治国,而其思想的实践工具或是手段却是儒家的礼教。一切思想与主义的实现都要借助工具来实现,治国也是一样,孔子“克己复礼”想恢复周朝的礼制,但问题是礼制无法解决社会现实问题,社会需要更加先进的思想,法家思想随之崛起,韩非子将儒家的“礼制”升级到了“法制”,依礼教化升华为依法治国,使得国家律法成为超脱于任何人、任何组织与团体的力量,这种力量犹如让天地规律性运转的力量。国家律法成为治国核心。
法制首先明确与确定了社会关系,之后再维护与保障社会关系。君、臣、民是帝制时代社会的主要关系,如何才能更好地巩固与维保这种关系呢,法家的思想就是确立中央集权制,君主依法行使赏罚权柄,用社会财富分配体系与国家荣誉颁授制度作来实现君主的统治与国家的治理。
中国人自古讲奖罚分明,赏功罚过,这是中国在历次危机中还能屹立不倒,延续发展至今的内在原因。文明是智慧,文化是聪明,赏罚分明的文化总能让圣贤的思想迸发光芒。即使是国家危亡之时,拥有觉醒思想的人也是这个国家最为赏识的人。但,在韩非子的看来,现在的问题是君主的赏赐偏离了方向,国家的名号安错了地方。现在的问题就是“战斗有功之士贫贱,便辟优徒超级”,可见君主之过甚也。
之上,韩非子讲的是君主过失的社会乱象,今天讲君主过失的朝堂乱象。韩非子认为“大臣官人,与下先谋比周,虽不法行,威利在下,则主卑而大臣重矣。”意思是:大臣任人为官,先与亲信密谋策划,植党营私,尽管他们不按法律行事,但赏罚大权已被臣下操纵了,结果君主地位就变得卑贱而大臣权势就变重了。
赏罚是君主的权柄,在韩非子看来是决不能外借,更不能让他人占有。君主是一国之君,是国家荣誉与社会财富的唯一拥有者与分配者。大臣结党营私,虽按法行事,但操纵赏罚大权,已是君权旁落,君臣易位,法虽在却不实。
出现这种现象怎么办呢,唯有依法治国。韩非子认为“夫立法令者,以废私也。法令行而私道废矣。私者,所以乱法也。”意思是:确立法令的目的是为了废止私行。法令得以贯彻,私行就必被废止。私行是扰乱法令的罪魁。国家律法是公法,为公为民而立,为国家利益与民众利益而立,不是为少数人和少数利益而立,所以国家律法的本质就是“废私”,这是中央集权制国家律法的本质,它必须代表全体民众的利益。
自古君主最恨臣子结党营私,这是对君权最大的威胁,也是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利最大的侵害。治止的最好办法就是依法治国,通过法制明确责、权、利,有效遏制私利与利益既得集团。韩非子这一节揭示了“行私”的本质与祸患,就是“所以乱法也。”国家律法是公法,是为了维护和保障全体民众的利益,“行私”则必然损害公利,自然就是扰乱律法的罪魁祸首。这也是我们在前文提出的国家律法超脱任何人、任何组织与团体的原因。
【大臣官人,与下先谋比周,虽不法行,威利在下,则主卑而大臣重矣。夫立法令者,以废私也。法令行而私道废矣。私者,所以乱法也。】
立法,就是明规则,这是社会平等的最要基础;废私,就是明规矩,这是社会公正的最要基础。平等,就是大家站的基础一样,公正,就是大家看到的景象一样。社会平等是执政者的职责,社会公正是民众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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