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本华的理论是基于经验的,其美学思想亦是如此。叔本华所做的不是寻找美,而是解释了什么是美。于是,在他的理论中,美是一种现象,隶属于表象界,与完全的表象的区别只是美的对象不是另一个表象个体,而是理念。同时由于是对理念的认知,故而认识的主体也不是表象个体,而是纯粹的主体。这里要说理念这一概念,理念是意志的直接客体化,比个体纯粹,对应于种族特征,这是一个为解释而创造的概念:一方面是基于经验,另一方面是与意志理论自洽。认知的对象只能说客体,因此我们无法直接认知意志,但经验告诉我们不是这样,所以我们一定有什么方法可以认知意志。表象不能代表意志,也是基于经验,于是有了理念的概念。为什么理念只能被直观?认识这一概念来源于逻辑,是属于表象世界的,认识的方式是满足充足理由律的,是无法认知意志的,于是我们使用直观,介于客体与意志直接,意志纯粹的认知方式,通过对理念的直观,我们认知了意志。
叔本华认为:审美是主体摆脱意志关系的过程,最终达到一种纯粹的观照,即对理念(意志)的认知。所谓斗争即是克服主体作为个体与表象世界的因果关系,比如畏惧,从而达到对意志的一种直接而纯粹的认知。本质上,对美的追求只是意志自我表现,个体自我认知的欲求的表达。通过这种理论,叔本华解释了什么是美,为什么会有美,但在我看来,与其说这是美,不如说这只是宁静。的确,审美过程的最后,对美的感知时,内心是宁静的,但美也包括了宁静之前的波涛。当叔本华说美是对理念的直观时,他就抹杀了美的活力,将美学现象单纯的看作被动的返回原生状态。既然是基于经验,为什么他没有看到我们对美的创造。在我看来,创造才是美的本质。美是运动的,不存在绝对的美的对象,只有我对美的认知和此刻我创造出的美的条件。基于个体自身的认知思维和个体存在的意义,我们在对美的追求中找到了自己生命的意义。美是一次次的创造运动,在我们的一生中,我们不断地认识和完善自己,寻找和实现自身的价值。
拿爱情举例,因为对异性的独特审美是纯粹爱情的根源,但不限于爱情,对一切其他美的追求都是如此。可以说纯粹的爱情,也就是审美式的爱情,必然是不存在的。因为审美必然是短暂的,恋爱的过程必然不会永远是美好的。一方面凭经验来说,审美过程本身是运动的,是发现的过程,另一方面,我们无法拥有美的事物,因为美不是事物,而是我们抽象的认知。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一次审美虽然是短暂的,但在恋爱的运动当中,我们不断地创造美好的时刻,便可以创造多次的审美体验,便可以维持长久的爱情,并且事实上人们也是这么做的。总结一句可以是:美好是一种感受,一种认知,而我们无法拥有她。因此我们对美好事物的追求不是索取,而是创造,创造也是人生最终的意义:幸福,而这,是人类发展永恒而最真实的动力。也许生活是痛苦的,但对美的追求终究是幸福的。美是存在的,是可发现的,扎根于我们“存在”本身的意义之中。当发现美那一瞬的感动到来之时,我们找到了自己,拥有了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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