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这座国际化大都市,以其顶尖的国际教育、优越的医疗制度、良好的营商环境、等等优势,吸引了大量内地居民移居。
(香港 图片来源:香港01)
目前内地人士移居香港,常用的方式有香港优才计划、香港专才计划、以及香港留学等。其中,优才计划因申请前无雇主要求,无职业列表限制,“人才清单”加分等优点而更加备受欢迎。
不过,很多通过优才申请的内地朋友,虽然香港身份的便利令人心动,但在内地多年积累起来的事业、人脉也不是想放弃就放弃的,他们拿到香港居民身份后既想生活重心依然在内地,却又怕不在香港常住影响拿永居。
于是,就有很多小伙伴产生了这样的疑问:通过优才计划移居香港后是否一定要在香港居住呢?是否可以经常返回内地?
其实,朋友们之所以有这样担忧,究其原因就是对申请香港永居的“通常性居住”的要求不理解。
我们先来了解下香港永居的申请条件,内地居民如果想取得香港特区护照要先成为永久性居民再申请护照,或者永久性居民和护照同时申请,申请资格如下:
我们从《基本法》中可以看到,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即有资格申请海外签发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香港永居申请条件
1、在香港出生,并在出生时或出生后任何时间,父亲或母亲已在香港定居;
2、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
3、在香港以外地区出生,而在出生时,父亲或母亲是中国公民并在香港有居留权。
述说明,无论是通过何种方式赴港定居,在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之时都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7年或以上。
那么,怎么样才算是"通常居住"?
如果是合法、自愿和以定居为目的在香港居住(例如读书、工作或居留等),不论时间长短,都会被香港入境处视为通常居住在香港。如果只是暂时不在香港,仍会被视为是通常居住在香港。
在决定是否已不再通常居住在香港时,须视乎个人情况及不在香港的情况,包括:
1、不在香港的原因、期间及次数;
2、是否在香港有惯常住所;
3、是否受雇于以香港为基地的公司;
4、主要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所在。
什么情况不被视为“通常居住”在香港?
(一)在香港的任何时间内:
1、以非法方式入境,其后不论是否得到入境事务处处长授权而留在香港;
2、在违反任何逗留条件的情况下留在香港;
3、以难民身份留在香港,或被羁留在香港以等候甄别难民身份或遣离香港;
4、在政府输入雇员计划下受雇为外来合约工人而留在香港;
5、受雇为外来家庭佣工(指来自香港以外地方者)而留在香港;
6、以《领事关系条例》所指的领馆人员身份留在香港;
7、以香港驻军成员身份留在香港;
8、以订明的中央人民政府旅行证件持有人身份留在香港。
(二)在任何期间,依据法院判处或命令被监禁或羁留。
银河君提醒:如想证明连续七年"通常居住"于香港,申请者可提供以下有效力证明:如学校文件,就业证明、正式收据、银行结单、入息税税单等。
看完银河君的解析,小伙伴们应该不难理解,通过优才拿到香港居民身份后,并非一定要在香港连续居住7年才能拿永居,期间可以离开香港的。所以,小伙伴们可以放心啦~优才续签和香港永居申请的条件并不是很苛刻,大部分的朋友都能满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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