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大家曾说:法律如果不被信仰,它将形同虚设。法律如果不被执行,束之高阁,奉法者不在实际工作中运用它,法律的生命就止于此,永远不会有生命力。法律从它被制定出来的时候,它就被约束着,在既定的历史条件下,规定着那些不入主流的,不被大众认可的行为,这些行为要么被它教育转化,吸收了法律精髓,修成正果。要么被它惩处着,些些点点的诡异都给予打击,一点也不含糊,此时如果法治的实践者,不从具体案情出发,不以人民为中心思考问题,一味的给该行为硬套法条,随意适用,那被惩处的行为人,也只是面服而心不服。 这样的做法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大局不相适宜,是法治实践者不学法、不懂法的表现。法治社会、法治政府、法治国家的全面法治建设,任重道远,要走的路还很长!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