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尔巴特认为,教育的最高目的是培养道德性格的力量。德育应该置于首位,因此,赫尔巴特所言的教育,就是培养具有五种道德观念的人,即内心自由、完善、仁慈、正义和公平。他把实现这种教育目的的手段分为三种,即管理、教育性教学和训育。
一、对儿童的管理方面
赫尔巴特把对儿童的管理作为实施教育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提出了以威胁、监督、惩罚、命令、禁止、权威和爱为主的管理手段。这几种管理手段在我们日常工作中都会不时用到,说起来感觉很容易,但是运用起来其中的分寸是需要好好把握的。比如威胁和惩罚使用不当就会变成体罚或变相体罚,虽然国家对教育惩戒有了明确且详细的规范,但是我们还是要站在时代的要求上去依法办学,依法执教。在这几种管理方式中,我比较认同权威和爱。作为一名教育者,应该在儿童心目中树立权威的形象,受到儿童的爱戴。而树立权威的关键在于教师有渊博的知识,高尚的道德修养。要受到儿童的爱戴,教育者首先就要关爱儿童,跟他们保持亲密的关系,要成为他们的知心朋友。这样儿童才会喜欢上自己,喜欢听我们的课,上课才不会做出一些违反课堂纪律的事情,那管理才会顺畅。
二、教育性教学方面
赫尔巴特的教育性教学,明确阐述了教学的教育意义,揭示了教学必然具有教育性的规律,并且强调了在教学中必须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如果只注重了教学而忽视了德育,培养出来的将是有才无德的人;只注重了德育而忽视了教学,培养出来的将是有德无才的人。作为数学老师的我,在课堂上将教材内容与德育有机结合在一起,充分挖掘教材,结合学段学情,在传授知识技能的同时,把德育贯穿于教学过程中。教育是通过教学来进行的,教学是教育的基本手段,教育的最高目标是德育。教学中如果没有进行德育教育,就是一种没有目的的手段,道德教育如果没有在教学中进行,则是一种失去了手段的目的。所以不存在“无教学的教育”,也不存在任何“无教育的教学”。
三、训育方面
训育是对青少年的心灵产生直接影响,即”有目的的进行培养”,它是一种延续的、不断地、慢慢地深入人心的和渐渐停止的过程,训育使人感受到的是一种陶冶。它的主要措施有:抑制、惩罚、赞许和奖励。训育作为一种教学手段,有他的特殊性。赫尔巴特提倡通过赞许和责备来对儿童进行训育。他认为通过赞许使儿童得到快乐,这是训育的出色教育。我觉得适当的奖励和责备对儿童来说是必须的,用奖励这种方式能够激发儿童的积极性,让他们知道这些是我们应该好好做的。而责备则让儿童知道自己哪里做错了,这样做是不对的。也即适当的责备是必要的,不能一味的奖励。总之,责备不是目的,而是为了让儿童记住,下次不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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