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温经典||南华经解读27
从内在涵义看,天籁与前面提到的“吾丧我”存在理论上的关联。一方面,“吾丧我”所丧之“我”,是在社会化或人化过程塑造起来的“我”,这种“我”在庄子看来不仅与他所推重的自然相对,而且是对本然天性的扭曲或破坏,“丧我”即要求从这种社会化、人化的形态中解脱出来,回到本然而合乎天性(自然)的状态;另一方面,“吾丧我”又意味着从心与形、物与我的彼此对待,走向二者的“齐”一。以上两重涵义与“天籁”所蕴含的自然(天)之和(齐),无疑具有相通性。
从本体论上说,天籁之“和”意味着整体的协调和统一,这种统一的形态与分离、差异构成了某种对照,它所体现的是本篇的主旨之一“齐”的观念。从价值观的角度考察,天籁之“和”同时也把“和”的观念突显出来。按其本义,“和”包含着不同方面的统一,就音乐而言,“和”体现为不同声音、不同节奏之间的统一,后者不同于绝对的同一。
这一意义上的“和”在某些方面与儒家所说的“和”存在相通之处:如所周知,儒家也一再提出并强调“和”的原则。当然,进一步的分析又表明,同样地关注“和”,儒家与庄子的具体侧重又有所不同。
在儒家那里,“和”乃是通过外在规范(礼义等)的约束而形成:对儒家来说,唯有基于“礼”、“义”等普遍的规范,社会的和谐才成为可能,从而,外在的规范不仅必要,而且构成了“和”所以可能的条件。在庄子那里,以天籁为形式的“和”则更多地与自然过程相联系,其形成既非基于外在的规范,也非出于内在的目的,“咸其自取”,完全源于自然。
哲学的内容和形式并非截然分离,“说什么”(哲学的内容)与“怎么说”(表达哲学内容的方式)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不同的言说方法并不完全是外在的东西,它与所说的内容常常联系在一起。在开篇第一段,庄子已比较典型地显示了其诗意地说哲学的方式,这种言说,又包含实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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