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兵法》第七篇《军争篇》。给我们什么启示呢?
一、以迂为直,以患为利——逆向思维与转换思维
孙子在《军争篇》开篇就讲到了“军争之难者,以迂为直,以患为利”。这里,孙子直言军争是一件很难的事情,而军争最难的,就是掌握“以迂为直,以患为利”的技巧和方法。明明可以走弓弦的事情,非要走弓背,明明有害的事情,却可以转换为对我方有利的事情。这些看起来不可解释和矛盾的事情,其实是一种根据情况灵活运用战法的结果。
律师在工作中,往往会碰到各种难以下手的事情,事实上,当事人找我们解决的问题也多半是棘手的事情,初看起来不知从何入手。在这种情况下,律师一定要学会逆向思维和转换思维,要从不可能中找到可能的办法,不要直接从结果来推测最常见的办法,不行就打退堂鼓了。这种办法不行,绕个大圈想办法来达到目的,这就是律师工作中的“以迂为直”,这一点在诉讼和非诉中都可以灵活运用。通过 对现有情况的分析和整理,进一步综合和搜集,达到从看似不利的情况下找到对我们有利的说法和依据,从而达到“以患为利”的目的,这一点在刑事辩护中表现较为突出,即从现有的卷宗资料中,找到对嫌疑人无罪和罪轻的证据,是一种最简捷和最有成效的辩护思路。
二、军争为利,军争为危——辩证思维与风险告知
孙子对军争中的利与危进行了专项的分析,告诉我们一个道理“军争是一件有利的事情,但也是一件有风险的事情”,搞不好,是要赔了夫人又折兵的。
律师工作中,无论是诉讼还是非诉,面对任何一件事情,一定要看到事情的两个方面,同时要对我们的当事人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比如在诉讼中,有的人认为走诉讼就是一个手续或流程,走一下就能达到自己的目的了。但是,“只要诉讼就有风险”,有多少人是庭前说的好,庭上全变脸,各种情况层出不穷。所以,律师工作本身就是一件充满风险与挑战的工作,在给当事人的服务中,有时候最终的结果往往不是最重要的,反而是前面的风险提示更具有意义。因为,一方面,这可以给当事人的正确决策有一个充分的依据,其次,在当事人明知风险但仍然对律师进行委托并自愿承担可能风险的情况下,律师在下步的工作中,可以充分避免律师和当事人因此产生的各种误解,这也就是老百姓常说的“丑话说在前头”的道理和意义。律师无法决定结果,但是可以充分的告诉当事人可能的结果和相应的风险。律师不替当事人做主,也不为结果而做不当的努力,律师只以法律人的视角,为当事人提供应有的法律服务,这就是律师应有的姿势。
三、善用兵者,避其锐气,击其惰归——善于把握形势
孙子论述了“朝气锐,昼气惰,暮气归”,同时提出了”善用兵者,避其锐气,击其惰归“的相应对策。”并提出“无邀正正之旗,无击堂堂之阵”的作战原则。说白了,孙子就是说,敌人强大的时候我们就躲着点,不要直接和强大的敌人正面过招。——这其实也是孙子整个兵法中“全胜”思维的一种具体表现,同时,也说明了在具体的作战中要善于把握形势,做到“避其锐气,击其惰归”,这样才能无往而不胜。
律师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一些当事人有一些要求,经我们认真分析和多角度思维后仍然无法达到,这时我们不仅要给与当事人以充分的风险提示,也要告诉他“避其锐气,击其惰归”的道理。如果是一场完全没有胜算的官司,我们最好不要接手,也要劝当事人好好考虑主动提起诉讼的意义。如果在不利情况下,仍然不得不进行诉讼,这时就要尽量的采取合理的策略,尽可能发现对方的弱点所在,找到其“惰气”之处,不尽早正面交锋,这样才有可能争取到比较有利的结果。
四、用兵之法——分项思维与归纳思维
孙子在本篇最后对用兵之法进行了分项的总结,提出了“高陵勿向,背丘勿逆,佯北勿从,锐卒勿攻,饵兵勿食,归师勿遏,围师遗阙,穷寇勿迫”的具体作战方法,对具体的作战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对指挥员的指挥也更具有可操作性。
律师工作中,业务繁杂,但是,如果能就不同的业务进行总结,形成一套方法和思路,对以后的工作也有更好的意义,也就会“越干又轻松”。律师工作需要不断的总结和归纳,要针对不同的情况进行分类梳理,形成自己的数据库,从不断的总结中“百炼成钢”。
思维虽不可捉摸,却处处可体现。有意识地训练自己科学的思维方法,对每一名律师都非常重要!对每个人也非常重要!
从第一遍《孙子兵法与律师思维》文章至今,笔者目前已经连续写了七篇。希望通过这种系统的学习和总结,来提升自己的思维水平,也希望给看到文章的您一点启迪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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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节期间,也祝看到此文的你节日快乐!
感谢我们的老祖宗给我们带来的思维的洗礼。让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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