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我国特有的土地制度,其特征可概括为“集体所有、成员使用;一户一宅、限制面积;免费申请、长期占有;房地分开、差别赋权”。这从某种程度上来讲保障了农民的居住权,无论穷富都有一块宅基地用于自建住房。
但是,随着多年的发展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免费申请和占有宅基地,导致一户多宅、建新不拆旧等问题发生;同时,随着农村人口的外流以及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农村空心化、农房空置现象也越来越凸显,甚至宅基地抵押、超范围流转、建造“小产权房”等法外现象大量存在。
“国家主张农民进城买房,但从法律上来讲,城镇人不能买农村的宅基地和土地,不过,从城镇化的发展趋势来看,以后可能会向社会开放。”11月21日,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国清博士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目前的土地流转形式和租赁市场来看,这个倾向性是有的。比如,“小产权房”的出现,国务院的相关规定小产权是违法的,如果想盘活必须要有国家政策,单凭个别地方小打小闹,随时都有被消灭的危险。
即便如此,随着城镇化的发展以及各大城市高企的房价地价,小产权房一边喊着末日,一边却屡禁不止。有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上半年,全国约有1/3的城镇住宅为小产权房。
除了这种法外现象,新增的闲置宅基地和土地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中国社科院农村所发布的《中国农村发展报告(2017)》指出,新世纪第一个10年,农村人口减少1.33亿人,农村居民点用地反而增加了3045万亩。每年因农村人口转移,新增农村闲置住房5.94亿平米,折合市场价值约4000亿元。
此外,我国农村宅基地数量可谓庞大。数据显示,我国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为91612平方公里,而农村建设用地面积为191158平方公里。农村建设用地主要包括乡村企业用地、公益性建设用地及宅基地三部分,其中宅基地面积占大头。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当前进城务工农民总数达2.8亿人,加上近亿人变成城镇居民,大量的宅基地因此处于低效率利用状态。
就此,李国清表示,如果政策不变,农村的土地肯定盘活不了,时间久了就会造成土地荒芜、宅基地地上建筑物老旧变坏,法外现象也会应运而生。不过,法律具有滞后性,滞后于国家政策、滞后于事件发展、滞后于新的形式,一旦农村土地被盘活,法律会保驾护航。
![](https://img.haomeiwen.com/i4222690/ac7a495c626f9a7c.jpg)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