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想不通正义女神为什么要蒙着眼睛,睁着眼睛尚且难以看清真相。
据说,蒙眼表示不受被裁判者外表、权势、地位的影响,靠纯理性的思维来裁判。那在中国行不通,蒙着眼就等于将自己置于相当危险的境地了。
又据说,蒙眼是因为司法要靠理智,避免感官的误导,这只能是西方人的观念。中国自古以五声听狱讼:辞听,“观其出言,不直则烦”;色听,“察其颜色,不直则赧然”;气听,“观其气息,不直则喘”;耳听,“观其聆听,不直则惑”;目听,“观其眸子视,不直则眊然”。五声听讼,全靠眼睛。真正的判断,离不开感官直觉,常常是先有直觉,再寻求法律和逻辑的支持,而法律和逻辑要顾及直觉感受,两者相互纠正。
12.总有当事人问:“我应该提供哪些证据?”答曰:“见过裁判员作临场指导的吗?问律师吧。”
13.人们常常拿法官和医生比较,其实法官要考虑的因素比医生复杂。医生只有一个对手,而且是无意识的对手。法官要面对不同的强烈自我意识的人,面对模糊到无法审清的事,面对复杂的案内案外关系。
14.法官是人,他受制于人所具有的局限性。
15. “王法不外乎人情”,法律出自情理,但情理上升为法律后自有其独立性。西方人强调这种独立性,认为法律就是法律;中国人反对这种机械的、割裂的态度,往往追本溯源,与人情事理相融合,避免法律决断悖逆情理。由此分别形成了并各自的法律观,外国人认为恶法亦法,以法院判决定是非;中国人则认为法院判决本身也有是与非。
16.判断以占有信息、占有材料为前提。信息、材料的真实性是判断的基础,而这种真实性往往也需要判断。加上后面的判断常常要基于前面一个或数个判断,从而形成复杂的纠结的数层判断关系。
17.审判是逻辑判断,也是实践判断。坐堂问案、陈述辩论、质证认证是一种方式;亲临现场、勘察勘验、直观感受也是一种方式,二者不可偏废。哪种有利于正确判断,哪种符合效率原则,就采取哪种,动身子或者动脑子,不要懒。
18.法律的生命在于公平,当你的结论出现不公平的时候,你对法律的理解肯定是错误的。
19.下班路过商场,无意中听到一营业员正在打电话:“现在法院都可讲法哩,不怕对方有人,就怕自己没理。”说的真不错,法院的威信着实在提升。
20.《聊斋志异》中说到科考中怕的是遇到乐正师旷、遇到司库和峤,到法院打官司也一样。这两个人,一个瞎眼,一个爱钱,由他们作判官,必然是盲目裁判和贪赃卖法。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