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文元
No.39/第四章/3-1
第四章 中俄就外蒙问题举行第一次北京会议,草签协约,大致维持清季外蒙政治格局。俄方旋即毁约,中方参议院亦事后否决
第三节 陆征祥复掌外交,与俄交涉;中俄就外蒙古问题举行首次北京会议
陆征祥重掌外交后,面对严峻局势,于上任当日(1912年11月18日),就在国务院发表处理俄国与库伦问题的三点意见:(一)先交涉而缓用兵;(二)将库伦当局与俄国区别对待;(三)利用世界均势及列强间相互制衡的关系,以灵活手段进行交涉。
1912年,民国元年,在国内混乱的政治背景下,袁世凯的北洋政府对于外蒙古问题,面临着艰难的选择:寻机与库伦当局谈判,却屡遭到拒绝;试图采取武力镇压,又遭沙俄政府的强烈干涉;与俄对抗,又无实力。跋前踬后,别无出路,唯以“拖”字诀回应俄国调停蒙古问题的企图。然而,《俄蒙协约》的签订使俄国反客为主,获先机之利,北洋政府此前所设定的将外蒙问题作为“内政”“内部解决”,拒绝、拖延、不理睬俄国调停等一系列防线迅速崩溃,不得不与俄交涉本属内政的外蒙问题,首先由陆征祥与俄国开始了艰苦而漫长的谈判。
起初,陆征祥设想与俄外务大臣萨佐诺夫直接谈判,故曾向俄方提议:在中俄就协约大纲达成协议后,将谈判地点移至俄京圣彼得堡继续进行,但俄方始终未允,而是指派驻华公使库朋斯齐作为对华谈判蒙古问题的全权代表。陆只得与库氏在北京开议。在谈判过程中,库朋斯齐随时将交涉情况电告俄外务大臣萨佐诺夫,由其遥控谈判进程,对每一步骤下达指令;与之相似,陆征祥也时常电示中国驻俄公使刘镜人在彼得堡向俄外务部打探虚实,然后据报调整谈判策略。
(一)中俄双方预定的谈判目标截然相反
北洋政府对于首次与俄正式交涉外蒙问题,迭开国务会议讨论研究,最后议决原则如下:
一、要求取消《俄蒙协约》。
二、由我提议条款,改《俄蒙协约》为《中俄协约》。
三、就俄人提议之条款而裁抑之,以成中俄之协商;并取俄蒙私订之商务专条内摘取其与条约不相背者,由我承认,以收主权。
可见,北洋政府是要通过与俄交涉,废止《俄蒙协约》,或通过签订中俄协约取代《俄蒙协约》,收回外蒙主权。这与沙俄要通过交涉,使中国政府承认《俄蒙协约》及《商务专条》的目标截然相反。所以,双方一开始接触,就首先在废除或是承认《俄蒙协约》及其附约问题上展开争执,而且这一争执贯穿整个北京谈判过程。
1912年11月19日,在北京,陆征祥赴俄驻华使馆,向俄方正式提出就《俄蒙协约》问题进行谈判,并向俄驻华公使库朋斯齐建议,如果俄国放弃《俄蒙协约》,中国政府愿意同俄国讨论蒙古问题。俄方答复这是不可能的,反而建议根据《俄蒙协约》,两国达成一个新条约。陆征祥同意谈判一个新条约,但坚持新约订立后,《俄蒙协约》便自动无效。俄方拒绝。
同日,陆征祥指示中国驻俄公使刘镜人向俄外交大臣萨佐诺夫发表一项声明,要求俄方放弃《俄蒙协约》,并向俄方担保,中国愿随后同俄方开议,解决蒙古问题。萨佐诺夫回复:此项建议为时已晚。数月以前,俄方曾表示愿意按照同中国政府达成的协议来确定俄蒙关系,且不止一次吁请中国政府就该问题交换意见,但均无结果。现在俄方不能放弃刚刚由俄国全权代表与蒙方签署的文件,但仍希望就蒙古问题同中国达成协议,且不打算伤害中国人之自尊心。不过,萨佐诺夫强调,双方要按照《俄蒙协约》的原则缔约。
11月20日,北洋政府外交总长陆征祥向俄驻华公使库朋斯齐说明,必须以中俄协约来代替《俄蒙协约》。库朋斯齐按照萨佐诺夫的口径向陆征祥表示:俄方不能放弃刚由俄全权代表与蒙方签署的《俄蒙协约》,但可按该协约的原则,同中国政府缔约。
11月23日,中俄谈判正式开始,陆征祥向驻华公使库朋斯齐再一次表明观点:中国政府坚持中俄协约一经签订,《俄蒙协约》即行失去效力。库朋斯齐再一次驳复:《俄蒙协约》不能由缔约任何一方与第三方所订其它条约所代替,并宣称“欲取消已订之《俄蒙协约》万难办到”。但是,陆征祥依然固执地请库朋斯齐将中国政府的这一观点告知俄外务大臣知萨佐诺夫。
(未完待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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