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户为邻,五邻为里

作者: 江右之溪 | 来源:发表于2022-07-24 21:27 被阅读0次

    西周时期,王或诸侯所居都城及其近郊称为“国”,郊以外称为“野”。国中分划为乡,据《周礼.大司徒》记载,“五家为比,五比为闾,四里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野”中的一部分分划为遂,其余部分封给卿大夫作为“采邑”。据《周礼.遂人》记载,“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酂,五鄙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

    秦朝时期,五家为伍,十伍为里,十里为亭,十亭为乡,乡由县管。东汉时期,县以下的地方建制主要有五个级别,从高到低依次是乡、亭、里、什、伍。

    西晋时期,农村实行乡里制度,规定“县五百以上皆置乡,三千以上置二乡,五千以上置三乡,万以上置四乡,乡置啬夫一人。乡户不满千以下,置治书史一人;千以上置史、佐各一人,正一人;五千五百以上,置史一人,佐二人”。

    唐朝时期,已有城乡之分,农村以村为单位,城邑以坊为单位。乡有乡长,里有里正,村有村正。宋代地方同样实行乡里制度,乡里之下设都,故一般称为“乡都”,下面还有保、队、甲、家等分属,而“都”下面有大量聚居点。

    明朝实行里甲制,以一百一十户为里。一里之中推丁粮多者十人为之长,余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岁役里长一人,甲首十人,管摄一里之事。清朝时期,基层行政区域划分为乡、里、保、街(巷)、庄(社)五级。

                      ——2022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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