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穿太短,不得进入图书馆”
前几天,在微博热搜上,湖南农业大学着实火了一把。
该大学有男生投诉“穿超短裤、超短裙、露肩露背衣的女性对图书馆内男性学者属于性骚扰,严重影响学习秩序。”
大学女生裙子太短,不能进入图书馆接到投诉后,图书馆立马做出新规定,要求女生不得穿超过50公分的短裤、短裙进入图书馆。
大学女生裙子太短,不能进入图书馆此规定一出,立马引起了无数网友的争论,有人表示支持,说图书馆本来就是看书的地方,还是要穿得比较得体一点好;当然也有人表示反对,说看着这样的新闻,有种自己活在大清的既视感。
许多人纷纷调侃,以后图书馆门口要有专人负责量裙子长短,你的裙子49公分,不能进去;你的短裤51公分,请进。
这样的画面,想想都觉得匪夷所思。
当然,在后来的几天里,图书馆的工作人员,或许也意识到了“裙子不超过50公分”这样的硬性规定,显然是不那么合理的,于是将该条规则撤销,并重新做了如下声明。
大学女生裙子太短,不能进入图书馆图书馆是学生学习看书的场所,对入馆人员的穿衣着装,确实应该做相应的规定,但是切勿矫枉过正,将一些不合原则的硬性条件强加进去,到头来,只会适得其反。
“何谓性骚扰?”
在整条新闻中,最引入注目的就是该学生在投诉理由中,说穿超短裙、超短裤的女性,对男性构成性骚扰。
讲真的,看到“性骚扰”三个字的时候,我完全不知道这名男生当时是怎么想的,敢用这样的字眼去投诉。
为此,我特意上百度查了下,百度百科对于性骚扰三个字是这样定义的:
性骚扰(sexual harassment)指以性欲为出发点的骚扰,以带性暗示的言语动作,针对被骚扰对象,通常是加害者肢体碰触受害者性别特征部位,妨碍受害者行为自由并引发受害者抗拒反应。性骚扰表现形式尚无统一界定。
看完定义后,如果你还不清楚什么是性骚扰的话,那么我们再对性骚扰进行一下分类。
一般认为,性骚扰有三种方式,分别为口头、行动、人为设立环境。
百科上也对三种方式分别做了说明:
1、口头方式:如以下流语言挑逗对方,向其讲述个人的X经历、黄色笑话等内容;
2、行动方式:故意触摸、碰撞对方脸部、腿部、臀部等性敏感部位;
3、设置环境方式:即在工作场所周围布置不良图片、广告等,使对方感到难堪。
以上内容总结一句话就是,要构成性骚扰,必须存在语言或肢体上的暗示或诉求,使得对象在心理上产生不安等情绪。
所以,一位女生因为夏天太热,穿着短裙短裤进入图书馆,显然是没有对男性构成任何性骚扰行为的。
要怪只怪你自己不好好看书,还说别人穿得太短影响你复习了。
“规则要有,切勿矫枉过正”
其实,图书馆对于进入人员着装上的规定,比如不准穿拖鞋背心之类,大家还是能够接受的。
毕竟,图书馆属于公共场所,又是看书的地方,进入人员在仪表上,还是要遵循相关礼仪的。不要求得多么严格,但是至少要做到“得体”二字。
实际上,在外国,校园里对于女性的穿着也是有相关规定的,比如有的学校不准女生穿紧身衣,裙子必须过膝盖;男生必须穿西装打领带等。
包括在国内的某些初高中里,也会对学生穿着有一些基本的要求,比如不得为了与众不同,擅自更改校服裤脚;男生头发不能太长等。
其实,这样的规定只要在正常范围之内,都是能够接受的,毕竟公共场所穿着太随意也不行,但是像湖南农业大学图书馆这次的50公分规定,明显有点过于刻板了。
我们一直都说,要遵守规定,但前提是,所以的规则,必须符合人性化,以人为本,而不是完全忽略实际,拍着脑袋就下结论。
试问,那样的规则,又有多少人愿意遵守呢?
在维护规则的同时,希望制定规则的人,切勿矫枉过正,忽略实际。
最后:
其实这个事件,已经过去快一周了,之所以到今天才写,是想看一看事件后续的进展如何。这样写文章的时候,才能站在更加客观的角度去看问题。
之前事件一出来的时候,看了几篇相关的文章,字里行间充满了强烈的情绪,要么是在骂图书馆的规定,要么是将整件事提升到男女不平等的标准上。
我一直觉得吧,情绪这种东西,除了能让人看文字的时候爽一点以外,没有任何作用。
理性地去看待问题,客观地分析事件,会好过充满情绪地表达。因为带着情绪写文章,很容易被情绪带偏了。
所以,在这里,也想跟各位读者说一句,无论以后看什么文章,都要保持自己独立的判断,不要被人拉着想法走,那样只会失去独立思考的能力。
最后,再谈谈这件事到底有没有必要提升到男女不平等的地位吧。
其实,我个人觉得呢,这个投诉的男生的思维,并不能代表广大男性同胞的想法,不能因为一个人的说辞,就又将男女平等的事拿出来嚼舌根,并且大加宣扬女权主义。
虽然没必要提升到男女不平等的地位,但是至少我们应该看到,在现实生活中,某些男生依然不能够完全尊重女性,包括社会上很多时候,男女依然是不平等的,所以这个时候,还是希望女性能够多多保护好自己,不受他人欺负。
大环境的改变需要时间,而且很难,那倒不如做好自己,更加有用。
以上,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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