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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我宁愿你成为一个恶魔

女儿,我宁愿你成为一个恶魔

作者: 倪达烨 | 来源:发表于2020-06-09 13:21 被阅读0次

    当我给两个女宝配置了商业保险之后,感觉安心了一半。

    为什么只有一半?因为另一半的不安,来自这个社会。

    上海西西弗书店10岁男孩猥亵5岁女孩那事还没个结果,陕西蓝田又发生4只未满12岁的牲口性侵女生的事件。

    真的,时代不同了,千里之外的人就能把你梗得肝疼。

    意料之中,在刑法第十七条的庇佑下,4只牲口没有任何实质性惩罚。


    十多年前因宣传“恐怖暴力”而被禁止《死亡笔记》这部动漫,这里不为它伸冤,因为看过自然懂。我只想说,正义爆棚的你就算持有死亡笔记,杀人需要真实姓名+相貌的模式在国内也掀不起风浪。因为罪犯尤其是未成年罪犯,一律都是厚码+化名,别说你只是持有者,恐怕就算死神本尊也是无可奈何。

    简单而言,如果对方未成年,他杀你全家都没事,但你要是敢曝光他的个人信息,立即会感受到法律铁拳的制裁。

    知乎上有人提问:如果一个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杀掉100个人,会有什么惩罚?答案是:不会受到任何惩罚,哪怕他是13岁零364天的时候犯案,死那100个人和死100条野狗没什么区别。

    不要谈什么工读学校。按照规定,对去工读学校的学生,在城市要经区以上教育部门、共青团组织和公安机关联合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审査批准,还要征得家长的同意。在工读学校教育好了的学生,应送回原学校或调换学校继续上学,或安置就业,不应影响升学、工作分配和参军。

    划重点:不应影响升学、工作分配和参军。

    也就是说,未成年人再怎么犯罪,依然前程似锦。除了他的家庭和公安内部以外,没人知道他曾经做过的恶。

    至于你,该投胎的投胎,该自闭的自闭,没人在乎。


    关于刑责年龄的争论,十多年了至今没有结果,这当中法律专业人士功不可没。

    我一向觉得,专业人士都无儿无女且不食人间烟火。有无儿无女的专业人士宣称,总体上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的案例并不多,所以没有修改刑法的必要。

    前段时间有句很流行的话:时代的一粒灰,落到个人头上就是一座山。哪怕每年的案例只是个位数,但对于受害者及家庭而言,这就是100%的灾难。但在无儿无女且冷血的专业人士眼里,法律是服务大众的,不能因为小概率事件而采取什么措施。

    在另一个“未成年犯罪是否有免死金牌”的问题下,有专业人士咬文嚼字:未成年犯罪并不意味着无罪,只是没有受到惩罚,但他其实是有罪的。

    并且还得意洋洋怼其他人:多学习一下法律再来发言。

    有人问:那么有罪不罚,和无罪释放有什么区别,对于平息受害者的冤屈有什么帮助?

    专业人士没有正面回答,而是从茴香豆的茴字有四种写法,窃书不能算偷的角度,嘲讽其他回答者不懂法。


    其实,就我接触的未成年人中,大多数都老实本分,还善良。

    这就尤其凸显出几颗老鼠屎之恶。

    和偷东西、打架不同,杀人需要克服的就是心里那个坎。为什么投靠黑帮需要投名状?除了要让你有案底,另外就是试一下你的胆子。很多成年人杀只鸡都畏畏缩缩,而未成年人杀人,强J甚至轮J,早就迈过了心里的坎。

    大连13岁的蔡泽明,奸杀10岁小姑娘过后还若无其事,假装帮忙找人,这是很多成年人都望尘莫及的心理素质。

    但是到了专业人士眼里,这是因为他们不懂事,甚至有人说“现在14岁的孩子其实比过去更不懂事”。他们忘了,自己小时候就能分清什么是对错,他们知道背着家长抽烟,玩电子游戏的后果,知道没交作业的后果,并且还知道怎么去掩饰。

    杀人强奸,反而是因为不懂事了。


    专业人士觉得,一个孩子刚满14岁时犯罪,那是罪大恶极,但他在13岁零364天的时候,那就是不懂事,应该拯救。被害的,害了就害了,冤冤相报何时了,当务之急是要保护这些身高体重都超过成年人的不懂事的小罪犯,远离舆论和被害者的怒火,换个地方涅槃重生,成为祖国的栋梁。

    有些专业人士甚至全身心关怀加害者,被自己的行为感动到落泪,认为自己又挽救了一条迷途的生命,善莫大焉,走到哪里身上的圣母之光都熠熠生辉。

    遗憾的是,但凡恶性犯罪的未成年人,没见过有被感化的案例,相反都是恶行累累。例如黑龙江的赵力宝,广西韦某,因为他们已经迈过了心里的坎且不用付出任何代价。而死在他们手里的冤魂,只是用来衬托圣母的光辉“低概率事件”。

    第十七条执行至今的成果,就是连小孩都懂得,自己未成年,犯罪零成本。

    第十七条执行至今的成果,就是这些小牲口的父母也懂得,孩子有免死金牌,也不会连累到自己头上。所以别说给受害者赔偿,就连“对不起”三个字它们都懒得说,反正谁也不敢把我们家怎么样。

    因为这条恶法,我现在看到扎堆的10来岁的半大小子,我都要躲远点。

    泥头车,水泥罐车,醉汉,精神病,扎堆的未成年人。躲远点。

    因为我是真的怕。


    专业人士一直在强调,未成年犯罪在全世界都是个难题,但当有人搬出“恶意补足年龄”之后,他们就装瞎了。

    我很赞同恶意补足年龄,因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确实不能解决问题。14降到13,现在有12岁轮J的。12降到11,有8岁偷东西的。惩罚应该根据社会危害性来判断,未成年人小偷小摸打架斗殴确实可以从轻,但是能够犯下刑法定义的七大罪的,这根本不是一般的小孩。

    同时,还要让监护人付出代价,一定时期甚至终身的收入都要强制扣除一部分赔偿受害者。只有在经济上让他们放血,他们才会真正产生敬畏,管好自家的牲口。

    人不会因为感动而服从,只有敬畏才能服从。

    这些实现起来并不难,但专业人士掺杂了太多的私念,导致根本无法推行。

    因为从那些专业人士的回答看得出来,条款学得越多,越冷血。当然用他们自己的说法这叫理中客。

    当某个条款不再适合时代需求,这些专业人士不是呼吁修改,而是以“祖宗成法不能变”的姿态,满是优越感地维护它,嘲讽其他网友不懂法。

    可以理解,因为他们需要这样来维护自己精英阶层的身份。

    既然是精英阶层,那么底层的暴力是烧不到自己的,所以就没必要发声。甚至有专业人士表示,“罪行的严重性不能作为判刑依据”。

    毕竟板子没打到自己身上,谁也不会觉得疼。

    专业人士们团结起来用自己的行动,推翻了“杀人偿命”这条封建糟粕,拆除了碍眼的工读学校,他们的下一个目标就是“废死”。

    对于有些专业人士而言,可能还是给自己留后路。

    比如监护人付出代价这条,哪有自己要求把自己套进去的?


    曾经我也并不在意什么未成年人犯罪,但是当自己有了女儿,才有了那种深深的无力感。

    花园里的芍药牡丹玫瑰海棠都任人采摘,相反那些尸香魔芋、毒蝇伞、鹅膏菌之类的,反而能茁壮成长。

    有人说得很热血,如果是自己的女儿被侵害,一定杀对方全家。底下一堆人叫好。

    键盘打字谁都会,但有没有想过这样的后果?

    且不说大多数人根本没有犯罪能力,要么被反杀,要么下手随即被抓。

    不管任何结果,都意味着孩子此生再没有父亲陪伴,人生会变成什么样子?

    同时终身背负杀人犯的孩子的名号,走到哪儿都抬不起头。

    没错,对方就算去了工读学校,也不影响升学、工作分配和参军。甚至可以不去。

    而你这边明明是受害者,你报了仇,你的孩子却没有这样的待遇。

    还有键盘侠说,让被害者杀回去,反正不犯法。

    他们不明白,善良的孩子都胆小,面对伤害过自己的人,他们只有深深的恐惧,根本不敢去报复。河南的常某,为什么在20年后才敢掌掴老师报复,因为20年前,他不敢去打老师。

    这个社会,对女童恶意满满。

    所以,我宁愿我的女儿是个恶魔,只有恶魔才会得到法律保护。重庆扔男婴的那个10岁女孩,到今天十六七岁了吧,全网搜不到任何信息,她的人生非常安全,舆论谴责算个P,恶魔根本不在乎别人的看法。恋童癖、校园霸凌这些见到她都会绕道走。

    少年法并非为被害人而制定,也不是用来防止犯罪的。而是以少年犯罪为前提,为了拯救他们而存在。从这些法律条文中无法看见被害人的悲伤和不甘,只有无视现状的虚幻道德观而已。

    ——东野圭吾《彷徨之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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