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谱与削谱

作者: 柳志儒 | 来源:发表于2017-07-20 08:10 被阅读6次

    修谱与削谱

    柳哲

    盛世修谱,如火如荼!我们修谱,到底意义何在?元代大儒柳贯说得好:“大抵家之有乘,犹国之有史,郡邑之有志也。史不修,则国之治乱兴亡,不可得而见;志不纂,则郡、邑之政治得失、人才出处,不可得而见,然郡、邑之与国、家一理也。”家谱的作用,犹如一面镜子,让我们了解家族的成败得失,从而有所借鉴!古代修谱,有“削谱”之规,以正家法,世人却鲜为人知。

    关于“削谱”,一般有二:一是弄虚作假,搞乱家族血统纯正之“冒谱”劣行,必须严究,一经查明,予以削谱;二是子孙贪赃枉法,辱没家风的,或者伤天害理,屡教不改的,予以“削谱”,开除族籍。

    明代大儒、“开国文臣之首”宋濂,对于家谱、家规,更是一代大作手。他师承柳贯、黄溍、吴莱等大家,学富五车,著作等身。他在出仕明朝之前,就已学贯古今,闻名于时。他曾经主教于有九世同居的浙江浦江郑义门私塾——东明书院。郑氏7世孙郑钦、郑铉,8世孙郑涛重修6世孙郑大和所编纂制定的《郑氏家范》,郑重邀请宋濂参与指导。《郑氏规范》(168条),可谓详备至极,实乃郑氏家法。

    《郑氏规范》的精华,主要集中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厚人伦,崇尚孝顺父母,兄弟恭让,勤劳俭朴的持家原则;二是美教化,开办东明精舍,注重教育,且教子有方;三是讲廉政,从家庭角度制约为官者“奉公勤政,毋蹈贪黩”、“子孙出仕,有以赃墨闻者,生则削谱除族籍,死则牌位不许入祠堂”。

    《郑氏规范》,明确规定子孙为官“有以赃墨闻者”,“削谱除族籍”,死后“牌位不许入祠堂”。看到这里,我不由自主想到了宋代大清官包拯留给子孙的家训,虽然短短37字,颇有异曲同工之感。包拯家训如下:

    “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 ”

    包拯告诫后世子孙,当官不得贪赃枉法,否则开除族籍,不准再回包家;死后,不得入葬包氏祖坟;不遵家训,不从吾志,就算不上包氏子孙。这在封建时代,是十分严厉的家法。包拯嘱咐家人,把《家训》刻石,竖立在堂屋东壁,警戒后人。

    翻阅各种家谱,关于“削谱”的记载,可谓不少。摘录一二,以示警戒!

    乾隆17年(壬申)彭氏续修家谱《谱例十二条》第4条:“凡无后者,许立亲房子侄承接宗支,不许螟蛉他姓及以孙为男,嗣弟作子,紊乱昭穆,违者削谱并究。”

    据史料记载“隋初,诏修定族谱曰:大姓世胄为国之梁柱,即李刘、牛、郭、陈、皇甫、邵、鲍、任、郑十姓为国之柱;王、何、贾、蒙、张、杜、姬、杨、马、许、葛、庞、赵、桑、毛十五姓为国之梁,凡二十五姓合通婚姻。四海九州八十五郡,合二百九十八姓,许通婚姻。别有二千三百杂姓,史籍所不载或匪类,买谱接枝,虽有正谱,亦不许通婚。如有犯者,削谱。”

    《练氏族谱》《练氏遗训》第二条载:“子孙耕读为尚,即或工或商,亦须各守本业,不许非为卑贱,以污先声,戒之慎之,如违者,经众削其谱。”

    《谢氏宗规》第六条记载:“其不孝不悌不公不法者,则告其房长曰:‘某作某某不善,干犯法纪,为宗族羞,此某房不孝子弟也。’也呼至始祖前,戒饬之。其人能悔悟自新,则于次年元旦,亦赐酒簪花,以激励之。如不悛,则再严饬之,饬之不改,则上告始祖,削谱除名,不许入祠。”

    家有家法,党有党纪,国有国规。政府干部贪赃枉法,严重渎职,必须严惩,开除公职;党员干部,甚至国家领导人,贪赃枉法,必须严惩,开除党籍;家有不肖子孙,贪赃枉法,接受法律制裁外,家族必须严厉教育,如果不改者,予以削谱。

    中华家谱,传家至宝!修谱,对于一个家族,树立正气,弘扬祖德,振兴家族,修身齐家,和谐社会,意义重大;削谱,对于一个家族,惩恶扬善,谨言慎行,遵纪守法,爱国爱家,更是意义深远。家风传承,编修家谱,学习圣贤,严以律己,不被“削谱”!否则,遗臭万年,愧对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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