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汉扬 写于2018-5-13 09:08:27
人性的善恶、利害。。。等都是相对于主体目的与对象标准是否有“利″的交集(道),但交集在阶段性:①自我与本我的统一;②自我与客我(包括他人与物)的统一。①是低层真我实现,对应生命价值(利);②是高层真我实现,对应环境系统(社会与自然)价值(利)。再简单点可以总结为四字:实现真我!
如果把恶(害)看作利之负(一),把善(利)看作利之正(十)。
那么,趋利的走势是:
(0),(A,B)
(1),(一,一)损A害B
(2),(一,十)损A利B
(3),(十,一)利A损B
(4),(十,十)利A利B
如果把利损量的大小同一只看状态,对A而言,选择的序数可能是(4)→(3)→(2)→(1)
预期的发展方面是:
(1)→(2)→(3)→(4)
对B而言,选择的序数可能是(4)→(2)→(3)→(1)
预期的发展方面是:
(1)→(3)→(2)→(4)
但如果是利损量的大小不同一看整体综合状态的趋向。这个就更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这里暂时不解释,自己推演吧!对号入座代入A或B作为主体即可!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