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于欢的案子相信大家都听说了,起因是山东一位女企业家苏银霞向高利贷借钱,但由于未还清欠款,遭到对方暴力催款。这里我就不再赘述,简单说几点看法。
关于高利贷
个人愚见,高利贷是市场选择的结果。试想一下,当你急需要用钱的时候,朋友不借,亲人不借,银行不借,你怎么办?
再说于欢母亲作为女企业家,一定是能够评估借高利贷的风险的,选择借这是她自己做出的选择,就得承担后果。如果看客愿意因为借款人实在拿不出钱就免除他们的债务,那我无话可说。但显然,高利贷不会这么想,别人是放债的又不是做慈善的。
《南方周末》原文截图“资深老赖”、“专业骗贷人”这类人有人听说过吗?欠钱不还,玩儿消失等等手段也是层出不穷,丝毫不比本次事件中的暴力催款人逊色。且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作为放债人收不到还款又不能采用报警方式解决,倘若一味用温和的方法,借款人不还怎么办?大家也都经历过别人借钱不还的窘境吧?借款人就是爷,说什么他都靠一张死脸顶着!
关于于欢
大家纷纷为于欢被判无期徒刑打抱不平,理由是如果别人这样侮辱自己的母亲,自己也会勇敢站出来的,嗯,我相信,这事儿搁谁身上都得站出来,如果换成我,我可能也会杀人,甚至4个全杀了,但是欠债还钱无可厚非,至于结果,死刑与无期,我都接受。
一审判决书催款人骂人,侮辱借款人,扇耳光,但是确实没有危害借款人人身安全的动机和实际行为。我们觉得这些不重要,重要的是侮辱,尊严,但是法院判决的时候会考虑这些,相信我,这些游走在法律边缘的人比一般人都懂法。
1死2重伤1轻伤,已经达到了死刑的量刑标准,法院考虑到实际情况,于欢的无期确实是轻判了。大家觉得法院判决不合理也可以继续关注,以舆论施加压力,期望他们能更加公正,进一步剖析案情。
关于警察
首先需要说明,警察是明令禁止介入民间债务纠纷的。
换句话说,这种情况,只能借款人和欠款人进行协商。
一审判决书这里也并不是说警察就没有处理不当的地方,如果当时警察将两拨人分开,或许冷静下来就不会发生惨案,虽然即使这样也是治标不治本,最好的办法就是高利贷不要碰。
再说催款人,从现有情况来看,应该是涉嫌非法拘禁的,警察为什么没作为,我也没想明白。
最后再说几句
言论自由是我们的权利,当我们看到一件事不合理的时候,发出我们的声音也是件好事,因为现在我们不发声,等到我们需要的时候恐怕也没人为我们发声了,但是我们需要更理智一点,用好手中的权利。
PS:网上刷屏的那句马雅可夫斯基关于犯罪的话,我找了很久没有找到原出处,有人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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