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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考民法核心考点之宣告失踪

2019法考民法核心考点之宣告失踪

作者: 希律法考 | 来源:发表于2019-01-14 09:50 被阅读3次

    宣告失踪主要包括三个知识点:宣告失踪的条件、效力和撤销,其中需要重点掌握的是条件和效力,撤销做一般了解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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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法考民法核心考点5宣告失踪_腾讯视频

    考点总结

    ✤ 概念:

    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

    它是一种不确定的自然事实状态的法律确认,目的在于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的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的利益,兼及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 重要考点:

    1、宣告失踪的条件:

    ① 下落不明满两年(从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

    ② 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无顺序限制)

    ③须经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2、宣告失踪的效力:

    ① 指定财产代管人: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② 失踪人的债权债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 易错点: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失踪的,其监护人即为财产代管人,无需再指定财产代管人。

    2、财产代管人有妥善管理的义务,只有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造成财产损失的,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这是一般过失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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