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来说说宋代的婚姻与继承制度。
先来看看婚姻制度。
1) 宋承唐律, 规定: 男十五,女十三可婚嫁。结婚好早啊!
2) 禁止五服内亲属结婚 (但姑男两姨兄弟姐妹结婚在所不禁)。这也是近亲结婚吧。
3) 诸州县官人在任之日, 不得共部下百姓交婚。这个倒是还可以。
4) 离婚方面 "七出三不去"。但是夫外出三年不归,六年不通问, 准妻改嫁或离。但是 "其见在部曲,奴婢,田宅不得费用",严格维护家族财产不得转移的固有传统。
5) 义绝制度."义绝" 源自唐律中的强制离婚制度, 是指夫妻间或夫妻双方亲属上间或夫妻一方对他方亲属有殴,骂, 杀,伤,奸等行为,视为夫妻双方恩断义绝,无论夫妻双方是否同意, 由官府主导强制离婚。
义绝制度明显偏向夫家, 夫妻双方并不对等啊。
再来看看继承制度。
宋代法律在继承关系上, 有较大的灵活性。
除了沿袭以往遗产兄弟均分制外, 允许在室女享受部分继承财产权。承认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同样继承权。
户绝遗产继承: 无男子继承, 凡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称"立昧"; 凡夫妻俱亡, 立继从其尊长, 称为 "命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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