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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凡读易中天中华史《两汉两罗马》14

艺凡读易中天中华史《两汉两罗马》14

作者: 艺凡会发光 | 来源:发表于2022-11-27 20:14 被阅读0次

    易中天中华史《两汉两罗马》 第三章:制度之法治天下

    艺凡:接前文,前文提到,罗马文明的土壤是法。

    易中天:对,周文明的土壤是礼,罗马文明的土壤是法,罗马人也把违法看作不可原谅的行为。他们宁肯吃亏、失败甚至掉脑袋,也不肯违法。恺撒被杀后,西塞罗曾提出尽快召开元老院会议,以巩固成果。而且,刺杀集团的主要成员布鲁图身为大法官,恰好有此权力。

    艺凡:有例子吗?

    易中天:恺撒被杀后,西塞罗曾提出尽快召开元老院会议,以巩固成果。而且,刺杀集团的主要成员布鲁图身为大法官,恰好有此权力。布鲁图犹豫再三,最后还是拒绝了西塞罗的提议。

    艺凡:为啥呢?

    易中天:按照法律规定,大法官只有在两位执政官都无法召集会议时,才能行使这项权力。这时,一位执政官恺撒已死,另一位执政官安东尼却还在罗马。布鲁图说:这是违法的。

    艺凡:这岂不是很诡异,因为行刺恺撒的布鲁图原本是杀人凶手。而且,恺撒作为终身保民官,享有人身不可侵犯权。也就是说,布鲁图已经双重意义地犯过法了,再违一次法又有何不可呢?何况还是为了国家。

    易中天:因为刺杀恺撒是可以理解为战争的,即共和国与破坏共和的国家敌人之间的战争。战争当然要死人,法律也不保护公敌,布鲁图心安理得。

    艺凡:那么开会呢?

    易中天:开会则不一样。召集元老院会议,原本因为只有元老院的决定才是合法的。如果会议本身违法,那么这决定还能合法吗?依靠非法会议重建的共和,是罗马人民想要的吗?这岂非重新回到了恺撒的人治路线?可惜布鲁图没有想到,把恺撒视为国家的敌人,只是他们自己的看法,元老院并没有宣布恺撒是人民公敌。所以他们的刺杀仍属非法,必须被判有罪。布鲁图也只好自杀。

    艺凡:法治观很强啊。

    易中天:这当然其来有自,甚至可以追溯到西亚文明,但公元前494年的平民撤离运动也功不可没。因为正是在这场运动之后,罗马迫于平民的压力开始了成文法的制定。首部法典刻在了铜板上,因此得名《十二铜表法》以法治国,正式开始。

    艺凡:最早的法律是什么嗯?

    易中天:最早制定的是为本国公民颁行的法律,即公民法,亦即国内法。后来版图扩张,人口众多,外族和异邦也在罗马的统治之下,又制定了世界各民族的共同法律,叫万民法,亦即国际法。最后,这两大法律体系被合在一起,叫统一法。其成果,就是《民法大全》。

    艺凡:此法律在当时的地位如何?

    易中天:堪称最为系统完善。它包括两大部分:公法和私法。公法是关于政府的,私法是关于个人的。私法与公法相比,私法更重要。

    艺凡:私法包括什么呢?

    易中天:三个部分:人法、物法、诉讼法。这三个部分当中,人法又最重要。人法规定了什么是法律意义上的人,条件是具备人格,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符合这三个条件的就是人,不符合的就不是人。奴隶不符合这三个条件,所以奴隶没有人权。

    艺凡:这三种身份权可以分开吗?

    易中天:可以,因此也可以部分或全部丧失,叫人格减等。丧失家族权叫小减等,从此不是男人;丧失公民权叫中减等,从此不是罗马人;丧失自由权叫大减等,从此人格尽失,不再是人。这就是罗马的法定人权。

    艺凡:人权既然是法定的,那就不是天赋的。

    易中天:对,因此可以依法授予或剥夺。如果被授予公民权,就有了罗马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被剥夺自由权,则从自由人变成了奴隶。执政官和皇帝也一样,他们害怕的是元老院。元老院虽然没有行政权,只能对执政者提出建议和忠告。但是他们手上有一张王牌,叫“元老院最终劝告”。如果接到这份通牒还不改悔,元老院就可以宣布他为人民公敌。

    艺凡:成为公敌会这样?

    易中天:全民共讨之,全国共伐之。

    艺凡:在屋大维时期,罗马还是从共和走向和帝制的。

    易中天:对,但罗马也仍然是一个法治国家。公元100年9月,执政官小普林尼在元老院发表就职演说时,就对坐在会场中的皇帝图拉真说:皇帝不应该在法律之上。相反,他应该在法律之下。王在法下,罗马人早就懂了。

    艺凡:那战败国呢?他们的待遇呢?

    易中天:有等级的,周人的等级叫五服,分别是甸服、侯服、绥服、要服和荒服。其中离王城最近的叫甸服,最远的叫荒服。

    艺凡:那罗马呢?

    易中天:罗马也是五等,分别是罗马、加盟国、自治国、殖民地和同盟国。跟周人的五服一样,这也是一个权利和义务同步递减的序列。罗马人拥有的权利最多,应尽的义务也最大,同盟国则相反。当然,这是罗马在联盟时代的事情。后来,战败国也像在波斯一样被设为行省,治理的方针却一如既往:根据关系的亲疏和表现的好坏给予不同的权益。

    艺凡:那公民权呢?

    易中天:公民权不是基本人权,因此可以授予。一旦被罗马授予公民权,就意味着这个人的私有财产和人身安全将受到法律保护。如果被侵犯,罗马政府不会坐视不管。

    艺凡:令人向往,谁不想靠上罗马这棵大树呢?

    易中天:罗马的方针却是分而治之,有的授予罗马公民权,有的授予拉丁公民权(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还有一些干脆没有公民权。不过,他们也享有充分的自由,可以保留自己的宗教和习俗,也不用学拉丁语。

    艺凡:和而不同。难怪其他帝国都灭亡了,罗马却稳固而持久。

    易中天:可惜法律并不万能。西塞罗和布鲁图也不会想到,屋大维可以在法律的框架下,用共和国的砖瓦梁柱建造他的帝国大厦,而且这大厦有一天还会倒掉。后面这一点,屋大维也没有想到。且听下回分解,罗马之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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