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给人定价(身价)?
都说人是无价的,怎么给人定价就变成了非常困难的一件事!
简单一句话:计算一个人值多少钱,就看他能创造多少钱。也就是说他走后,留下的钱去做无风险投资,每年产生的收益要等同于他的年收入。
举例:
夫:王先生:年薪30万;妻:刘女士:年薪20万;家庭年支出:20万
一年期无风险利率:3%~5%(定期存款或者货币市场基金)
那么:基本身故保额=家庭年支出/一年期无风险利率=400万~660万
解释:
先生是家庭的经济支柱,因此如果先生如果意外或者疾病身故,家庭将陷入困境,如果先生的保额是400万,那么如果身故,保险公司将赔给家属400万,将这400万做货币基金,每年可以给妻子带来20万的收益(400万*5%=20万),完全可以弥补家庭的年支出情况,不会让家庭陷入收入突然减少的困境。
这就是一个人应有的价值,那么这种价值怎么样体现?最为直接的就是利用人寿保险(终身寿险&定期寿险)
寿险是什么?
寿险是指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被保险人不论因遭受意外事故还是疾病,导致身故或高残均可得到等同甚至超过保险金额的保险金给付。
这一险种比较适合在家庭中是主要经济来源的家庭成员,用来弥补其身故或失去劳动能力后带来的家庭收入的减少,保证家人的正常生活。
家庭支柱大多会有一些担忧,如果你也有以下担忧,一定要配置寿险(终身寿险or定期寿险)
担忧1:如果提前走了,家人的生活怎么办?
用一句很经典的描述来谈这个问题:保险的作用不是让生活有多大的改变,而是让生活不因风险的发生而发生巨大改变。也最能够体现那一句话:“有我在,我能一直爱你们,我不在,你们依然可以过得很好。
那么,一个家庭的经济支柱的主要责任在于什么呢?是多少呢?
主要关注四个方面:
(1)保障家庭的日常生活支出
(2)提前储备子女教育费用
(3)老人赡养费用的支持
(4)家庭所负担的债务(如房贷车贷以及家庭其它负债)
因此在设计保障额度的时候,需要考虑这些问题,而且终身寿险需要搭配定期寿险,因为父母的赡养费用、子女的教育费用,包括家庭的债务都不是终身的责任,没必要都买成终身寿险。
例1:贷款100万买了房子,分30年还清,那么这30年的100万责任就可以用定期寿险来搭配,保障30年,保100万,既可以解决这方面担忧的问题,又可以大量降低保费。
例2:子女教育/父母赡养的责任也是一个定期的保障,到孩子21岁毕业,父母百年后,这一保障就可以停止,也完全可以用定期寿险来规划。
担忧2:我想给孩子留下一笔钱,怎样做成本最低、最安全且无纠纷?
如果没有购买寿险,那么一个人的身故,他的财产是要以遗产的方式来进行法定的继承的,根据《继承法》显示: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注: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因此,如果按照遗产的方式进行资产的分割或者传承,是很容易引起各方利益人的纠纷的,特别是遗产到达一定的规模,而保险金不属于遗产(一些特定情况除外,见下方注释),可直接指定给自己想留给的人,因此指定受益人是非常有学问的。
指定受益人的两种方式:
1、按比例给付(任意比例,任意人数)
选择按比例给付,受益人填写两位亲属,各写50%领取。
正常情况保险金同时给付给两位受益人,各50%,假如其中一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则该受益人的受益权丧失,身故保险金100%给付给生存的受益人,如果只填写了一个受益人,那么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则保险金才属于遗产进行继承分割。
2、按顺位给付。
选择按顺位给付,受益人填写两位亲属,妻子写在第一位,孩子写在第二位。
在保险金给付时,保险金100%全额给付给第一位受益人,如该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则保险金直接给付给第二位受益人,以此类推。
注释:上文特定情况:
《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案例分析:
王先生30岁,是一家企业的管理者,年收入30万,三口之家,刚刚有了孩子,爱人专职在家照顾孩子,房贷剩余100万,贷款期限30年,日常支出每年18万元(含房贷8万),父母都有养老金,暂无赡养压力,孩子教育金预计储备30万。
那么,王先生身上的责任是多大?他应该怎样配置寿险呢?
笔者规划如下:
1、房贷责任100万,责任期限30年。
2、日常支出责任:10万/年
3、孩子教育金责任:30万,20年。
那么,应该如此配置保额,终身150万~200万(这笔钱做无风险投资,每年获得的稳定收益即可满足家庭日常支出),作为发生风险后日常支出的保障,前20年额外附加30万的教育金责任保额,前30年再额外附加100万的房贷责任。
因此:
30岁~50岁:保额280万~330万
50岁到60岁:保额250万~300万
60岁以后:保额150万~200万
保费:25465元~32815元/年,20年缴费,年缴保费占年收入的8.5~10.9%,较为合理。对于每个人来说,走得太早是一种比较大的风险,特别是对于一个家庭中的家庭支柱来说,他承载着整个家庭的兴衰,他就意味着家庭的希望,但是风险无处不在,无论是疾病还是意外,如果“支柱”发生风险,那么整个家庭就会就此陷入窘境。
理财中风险管理是比较重要的一块,家庭责任风险规避是风险管理非常重要的一方面,用人寿保险的方式规避这方面的风险是很科学的!
做好家庭风险规避,让你永不食言:“有我,我会让你幸福!没我,我同样会让你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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