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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去办理房产证(现部分城市已改为不动产证),房管局大厅人来人往,熙熙攘攘,让窗口初审了一下,给了个号等着,等待的时候,隐隐约约听到后面一女士对男士说,让你写我的名字,还不让,现在......后面的隐隐约约没有听清楚,估计与房产证上的名字有关吧。
据说,在近期的热剧《欢乐颂》中,王柏川没有在房产证上写樊胜美的名字,然后他们分手了......
看来,爱情也是需要房子才能保温啊。突然想到一个问题,房产证上的名字到底重要不,婚前一方买的房子,婚后加名字是否有意义?婚后共同买的房产只写一个人的名字,是否对另一方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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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大城市,不要说北上广深一线城市,即使二线省会城市,一套房产动辄上百万近千万,如果男女双方最终感情分裂而离婚,对于没有房产的一方(通常也是女方)确实不利。当然,我们可以简单分几种情况分析一下:
A 如果是男女双方婚后共同购置的房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或者其他情况,此房产毫无疑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上的名字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亦或者是双方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假如双方感情分裂而走向离婚,双方都可以就该房产要求分割。一般是按照《婚姻法》第39条规定执行: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以均等分割的方式判决,同时,也考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可以有所差别。
B 假设房产为男方婚前购置,从保护女方的角度考虑,婚后最好在房产证上增加女方名字,从法律意义上讲,男女双方房产证上加名的行为,视为男方将该房产的一定份额赠与给了女方,《合同法》第187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具体到房产方面,也就是在房本上加名字了。当然,如果不幸离婚,也不一定按照一半分割,还是会考虑买房时候双方的贡献,但至少女方能有权利分割该房产。
C 如果男方婚前买房,而婚后双方并没有在房产证上加名,也没有就该房产做相关约定(如有约定,房产也是归男方,但女方可以按约定要求部分财产),那么,通常情况下,女方对于该房产是没有权利的。
D 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形,即男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女方未在房产证上加上名字,婚后男方收入持续还贷,女方收入用于两人生活共同开销。如果双方离婚,该房产该怎么分配?通常情况下,该房产的婚后还贷部分,男女各半,按结婚证日期计算即可,而房子则还是归男方所有,但男方应该把女方应得份额(包括增值部分)现金折价给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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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看起来简单的一个问题,仔细研究起来,还真是比较复杂,毕竟“理论是枯燥的,而生命之树长青”。
不过作为非专业人士,看起来也真是挺费劲的。
简单粗暴,就是一句话:婚后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影响不大;男女任一方婚前买的房产,加个名字最放心。
当然,感情基础好,不缺钱的,这一切都不是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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