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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林悟道《韩非子-定法》 第二章 术者

红林悟道《韩非子-定法》 第二章 术者

作者: 红林主人 | 来源:发表于2022-06-29 15:31 被阅读0次

    红林悟道《韩非子-定法》 第二章 术者

    红林悟道《韩非子-定法》上一章韩非子就“申不害、公孙鞅,此二家之言孰急于国?”的问题进行了回答。韩非子自问自答也是一种学术思想的传播方式,当你的学术在社会中引不起关注也就没有人深入的研究,更不会有人提出深刻的问题,这个时候就要学会自己传播。韩非子自问自答式的学术研究也是一种“术”。

    问题一是,都是法家学派的代表与实践型人物,申不害与公孙鞅的学说那一个更适应于当下的国家治理呢?韩非子并没有急于回答这个问题,而是对问题本身进行了分析与理解。

    这是一个智慧与理智的行为,对于别人所提的问题,最好是对问题本身进行分析,看看这是一个真命题,还是一个伪命题,如果分析的结果是真命题就应该认真回答,如果是一个伪命题就要想出一个办法说明自己的观点,这样既回答了问题又提出了自己的想法。

    韩非子分析完这个问题后,认为这是一个伪命题,没有正确肯定的答案。韩非子的观点是申不害与公孙鞅的学说侧重点不同,各有用处与作用,没有可比性。如何来阐述自己的观点呢,韩非子很聪明地用了一个真实而朴素的比喻,他将申不害与公孙鞅的学说比喻为食物与衣服,两者本质不同,作用也不同,对于人来说缺一不可。

    韩非子巧妙地用一个比喻回避了正面回答问题,又说出了自己的观点。对于人来说不吃饭会饿死,寒冬不穿衣服会冻死,食物与衣服都是人的必需品。韩非子的言下之意是申不害与公孙鞅的学说对于治理国家都是必需的,各有各的作用与用处,不能说那个更适合。

    依法治国是一个整体的系统方案,由不同的理论与方法组成,犹如国家律法一样,不同的行业部门,不同的层级组织,有不同的法规。社会各行各业,各类群体社团,所遵循的规则各不相同。韩非子对于申不害与公孙鞅的学说一言概之“今申不害言术而公孙鞅为法。”意思是:现在申不害提倡运用术而商鞅主张实行法。

    关于“术与法”我们在第一章中进行了详解,法是刑法、法律、法度。术是技艺、方法、策略。申不害提倡运用术,公孙鞅主张实行法。那么何为术呢?韩非子认为“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意思是:所谓术,就是依据才能授予官职,按照名位责求实际功效,掌握生杀大权,考核群臣的能力。

    术,是一种按照规则进行的规范程序,其行为有依据、有规范、有程序。对于君主来说就是赏罚权柄的依法而行,奖罚依据的是国家律法,比如选用人才,依据人才制度,量才适用,论功行赏,按责考核,按罪定罚等。韩非子的意思是要让君主依法治国,这是君主之术,凡事有理有据,不可随性而为。能将君权承袭与传承,要靠术,这个术就是依法治国。

    如果君主依法行使授官、责实、生杀、考核等权力,一切行为都依法规按程序的规范运作,社会就会有秩序的运行,国家就会稳定发展。申不害的法家学说的中心思想是让君主依法行权,实事求是的理政,而不是随性随意。

    韩非子对于申不害的法家学说的作用定性为“此人主之所执也。”意思是:这是君主应该掌握的。韩非子说得非常肯定,这才是真正的为君之术,这不是黑厚学式的阴谋,而是真正的阳谋。术的本义是城邑中的道路,为君之术就是君主行进的正确道理,除了这条路是光明的,其它的路都是黑暗的是没有前途的。

    【今申不害言术而公孙鞅为法。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

    不管是国家还是社会团体,甚至是个人,走什么路很关键。我们常说一个人不学无术,其实是在说他没有走正确的道路,走得是歪门邪道。天下大道,唯法而明,为君之道,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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