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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老公算什么,他是全球老公

国民老公算什么,他是全球老公

作者: Sir电影 | 来源:发表于2016-06-24 09:53 被阅读4409次

    上周有条新闻,让表妹的心脏遭到一万点暴击。

    没错,你可能已经猜到是啥——

    她老公(之一)抖森,跟别人跑了。

    心碎的不止表妹。

    抖森啊,为神马?我的心都碎了

    你看她换男朋友的频率,就知道霉霉为什么姓Swift(迅速)了。

    Sir就奇怪了——

    人霉霉长得挺美,又高,还会赚钱。

    怎么就不行了。

    表妹擦着眼泪回嘴,你懂个屁!

    为了能和表妹站在同一阵线。

    Sir回来研究了一下。

    发现这位颜高腿长的“人形春药”。

    找个有才有貌的女朋友,还会被粉丝说“不配”。

    主要原因是——

    他身上,有股“只可远观,不可亵玩”的气质。

    抖森有项技能——

    所有角色到他手里,都会变得好鬼文艺。

    文艺的吸血鬼。

    《唯爱永生》

    文艺的退伍军人。

    《夜班经理》

    最神奇的是,连在爆米花大片里,都是如此。

    《雷神》

    1米88的身高,大长腿+灰绿色的眼珠+消瘦的脸庞。

    先天优势当然是一部分原因。

    但最重要是——

    他是用演莎士比亚剧的方式,去演每个角色。

    刚开始,导演肯尼思·布拉纳跟他这么介绍”洛基“:

    一个私生子、野心巨大,诡计多端,心灵破碎。

    他就从莎士比亚的戏剧里,找对应的形象——

    《李尔王》里的埃德蒙就是个私生子;麦克白很有野心;《奥赛罗》里的伊阿古,则诡计多端。

    布拉纳说,他希望洛基是“干瘦而有着强烈欲望”的。

    他就想到了《凯撒大帝》里的卡西乌斯。

    我们像调鸡尾酒一样,把这些元素混在一起。

    他一共演了三次“洛基”,每次的演法,又都不同。

    《雷神1》时,他说:

    洛基身为被排斥的弟弟、一名弃子,渴望通过任性的无理取闹,来换取关注。这让他的行为和神志像一箱子的猫,你能闻到他身上的疯劲儿。

    之后演《复仇者联盟》,他说:

    洛基从之前的“害怕失去”到“没什么可失去”,危险和豪赌系数都翻了倍。所以他看上去像一个伟大、迷人、危险的精神病人。

    甚至还专门在《卫报》发表了一篇文章——

    《“复仇者联盟”这样的超级英雄电影,不该被鄙视》

    演到《雷神2》,他又说:

    他痛恨家族,想看他们遭罪。你以为你能摸透他,逼得他黔驴技穷?他总比你想象的更出格!

    你看,一部爆米花大片里的男二号,都被他玩出了花。

    难怪外媒称,他的风头早就盖过主角雷神,成为史上最不招人恨的反派第一名。

    Sir觉得,拥有这项技能,跟抖森从小到大的经历分不开。

    他从小上的就是名校——

    家住牛津旁,小学读的牛津龙校,中学升入伊顿公学(跟威廉王子是校友)。

    大学是剑桥,念古典文学专业。

    毕业后,又考进英国皇家戏剧艺术学院(RaDa)。

    能说英语、法语、希腊语、拉丁语等七国语言。

    上节目跟主持人说希腊语,旁边的卷福一脸很懂的样子

    这是法语

    能歌善舞,还会吉他。

    《我看到了光》里,他就秀了一把吉他和歌喉

    弗拉明戈、摇摆爵士、伊丽莎白时期的代表性舞蹈,都学过。

    虽然Sir看不出这是什么舞

    网球、跳水、格斗,样样行。

    念剑桥时,还是橄榄球队成员。

    长得又帅。

    根本就是父母们嘴里那个“邻居家的小孩”。

    但抖森最爱的,还是演戏。

    据说当时,他同时参加橄榄球社和戏剧社。

    忙不过来,只能二选一。

    于是他放弃橄榄球,专心演戏。

    抖森是莎士比亚的迷弟。

    曾有记者问他,如果能回到某个特定时间,他愿意回到什么时候,遇见谁?

    脑残粉抖森坚决表示——

    一定要回到莎士比亚的时代,对他倾诉自己敬仰之情。

    这是因为,少年抖森的父母,很早就离婚。

    破碎的家庭让他脆弱、痛苦。

    而只有在表演时,他才可以“让情感进入一个安全境地”。

    莎士比亚的戏剧,满足了他“宣泄”的欲望。

    我被人物内心脆弱与外在表现的矛盾所深深吸引,我热衷于发掘人们在身份建构背后的心理动机。

    2007年的舞台剧《辛白林》,抖森一人分饰两角——

    与公主青梅竹马的普修默,以及假扮普修默骗取公主信任的克洛顿。

    一个敏感多疑,一个粗鲁莽撞。

    既被女搭档狠狠地打。

    也在台上欢脱地载歌载舞。

    亮眼的表现,让他拿下劳伦斯·奥利弗奖(英国最重要的戏剧及音乐剧奖项)最佳新人。

    卫报赞他:眉毛都有戏。

    《辛白林》导演说,正是抖森内心与原著的深刻联系,让他一眼相中。

    之后,他又陆续主演了《科里奥兰纳斯》、《空王冠:亨利五世》等莎翁作品。

    更是把《哈姆雷特》和《亨利五世》读得烂熟于心。

    大段人物独白,张口就来。

    在推特上,跟一起演舞台剧《奥赛罗》的麦克格雷格,用莎剧对白互动。

    因为在他看来——

    莎士比亚的语言深邃、诗意,它们教会我怎么演戏。

    对古典文学的深入骨髓的热爱、良好的成长背景,让抖森成为如今好莱坞,“最绅士、最有礼貌”的明星之一。

    我母亲小时候对我的言行举止,进行了严格教养:用自己希望被对待的方式,对待别人。

    网上关于他绅士、有风度的例子比比皆是——

    问女记者冷不冷,然后,就把自己西装脱下来给对方披上。

    在很多颁奖场合,都会帮发言的女嘉宾,调整话筒高度 。

    体贴,但又有分寸。

    跟女明星合影,从不接触到裸露部位。

    因为太高,接受采访时,还会贴心地叉开大长腿,迁就摄影机。

    据说很多记者在采访完他后,都变成了迷弟。

    外国有一位记者就大赞:

    上帝,他接受完采访,还对我说:你肯花费精力和时间来采访我,是我的无上光荣。

    还有一个《帝国》杂志的记者,在推特上调侃抖森:

    要是真绅士,下次接受采访,能不能给我带份西红柿汤。

    结果——

    抖森真带了。

    还贴心地装进保温瓶里。

    这位男记者,瞬间变成了小粉丝。

    GQ对他的采访中,还提到过这样一句——

    这是唯一一个我遇到过的,会担心将薯片从袋子里拿出来的摩擦声,会影响我采访录音质量的演员。

    抖森还从来不在公开场合说粗口。

    让他当众说句F开头的字,简直像要他的命。

    《猩红山峰》的“陀螺”导演:说F**K。

    抖森:……F**K??嘻嘻……

    甚至有外媒调侃——

    抖森也许会成为史上最有礼貌的邦德

    因为——

    他这么有礼貌,可能炸烂了坏人的车,要说对不起。

    出手揍他们之前,也要说对不起。

    呃,这样会永远抓不到坏人吧……

    对粉丝,抖森也是有求必应。

    在红毯上走着,听到粉丝叫,马上迈开腿跑过去。

    求合影,什么姿势都行。

    当他的迷妹,经常能有意想不到的“福利”。

    想拍“结婚照”,可以。

    表妹已经奔去打印假结婚证了

    主动送吻,都不是问题。

    迷妹:我们为了见你在这儿等了十小时,我们大概都是15小时以前起床的!

    抖森:我天!你们一定累坏了!

    迷妹:你能抱抱我吗?

    抖森:我没法越过这个围栏,但我可以亲一下你的手……

    迷妹:@#¥%……&*

    做到这份上,好莱坞除了抖森,估计也是没sei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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