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是不是视觉艺术,一直以来都有争议。
中国书协主席孙晓云女士认为,从文字范畴来看,书法的确是视觉艺术,但从笔法的运作过程来看,书法就不是完全的视觉艺术了。
对此,她是这么说的(《书法有法》):
文字是由六书而成,虽然见有象形,但最终是属文字范畴。书法最后留给后人的,无论笔法还是才情,都是通过墨迹的真实记录,无疑是属视觉的感受。
在这个意义上看,书法确是视觉艺术。
这里插一嘴,“六书”不是六种书法字体,也不是《四书》加两书,而是汉字的构成和使用方法,抑或是造字的规则,即象形、指事、会意、形声、假借、转注。
我这么说不是为了显摆有文化,而是早前我听到过这两种说法。
我们继续:
然而,书法笔法的运作过程既手的转笔技巧,又恰恰是书法的核心。古人总说“心手达情”“心手合一”,用心不用目,正是说明在书写的过程中,视觉不是不起作用,而是不起决定性作用,因为手的转笔技巧无形中控制和局限了视觉。
从这个意义上看,书法能说是完全的视觉艺术吗?
对于孙女士的论述,我们是否可以这么理解:书法在欣赏者眼里是视觉艺术,而在书写者眼里不是?
用毛笔把汉字写在纸上,这是对书法最抽象的解释,既然如此,那么作为接收方的欣赏者必然要用眼看,艺术欣赏说它是视觉艺术不为过。
但书写者书写时眼睛起到的只是辅助作用,主要用的是手,而手又是受到大脑的驱使,此时就不完全是视觉艺术了。
另外,在过去书法是实用的东西,目的为的是传达信息和记录,例如写一封信,写一份文书,抄部经书等。
而且“视觉艺术”一词的解释中,也不包括书法。因此,我相对倾向书法不是视觉艺术的说法。
倾向并不代表结论就对,但我还是希望能得到大家的认同,虽然很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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