撑同志,反歧视!
前几天,孙文麟(@孫文麟孫俶)的一条“民法典同性婚姻立法修改意见操作指南”的微博在网络上引起热议,给LGBT群体带来了一道曙光。不少人纷纷去全国人大网(http://www.npc.gov.cn/)提意见。我没有仔细看过他具体要修改那些内容。但我知道他写了“仅供参考”这几个字。
“撑同志,反歧视”要有所作为!然而,他这篇文章内的部分内容,例如“代孕合法化”遭到了部分人的反感,认为其“夹私货”,有一些女权人士,表达了自己的不满,认为他是在歧视女性,奴役女性,剥削女权开始批评、谩骂……
说一下,我的观点,代孕是否合法化,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观点,无可厚非。可以争辩,谩骂叫嚣就有点过了。
LGBT群体的平权之路本就崎岖难行,我们还窝里斗,实在不应该。我们应当求同存异!
这件事还没完,@同志之声发了条微博,主题是#人大网有关同性婚姻提案无效#这显然是在泼冷水。不应该!应该求同存异!
“撑同志,反歧视”要有所作为!关于其微博里提到的应当先通过“反歧视法案”再来讲同性婚姻合法化,笔者认为这两件事情并不冲突。同性婚姻合法化,本质上就是在反歧视。都平权了,难道不是在反歧视?我觉得“反歧视”同“同性婚姻合法化”是相辅相成的关系。皆是为了平权,反歧视的目的或是为了“同性婚姻合法化”,而同性婚姻合法化也是在应证“反歧视”。两者同时进行,完全没有问题。
再说说“提案无效”,是啊,我们都知道我们关于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意见99.99999%不会被采纳,新闻报道也会被压下。但是我们不应该,就此放弃!而更应该团结起来,关于@同志之声微博里说的,“不建议大家转发该文或提交所谓意见”,不予苟同!
我想说,正因如此,我们才应该去多提意见,多转发,以引起大众关注,人大关注,从而促进立法!
正所谓不破不立,难道因为他现阶段不会被采纳就放弃吗?看看不久前同性恋非罪化的印度,在非罪化之前多少人“前仆后继”的抗争,去触犯法律!正因为他们的抗争,才换来今日的非罪化,未来的合法化!
还有现在不断在“违法”的新加坡LGBT群体……
让我们假设一下,假如他们因为知道无效,至少现阶段无效,就不去扛着,压抑自己,不去“触犯那条法律”,结果会如何?
没人触犯,有修改法律的需要吗?不需要啊,基本说明这法律没问题,为何要改?
同理,我们向人大提意见,要求同志平权,也是此目的,我们怀抱着亿分之一的希望,更多的是希望得到他们的重视而不是漠视,那只会让同性婚姻合法化及同志平权遥遥无期!
回到@同志之声的这条微博,他说,同性婚姻合法化,一般需要50年,而我们只经历了20年,那就意味着,我们还需要30年。试问,人的一生,能有几个30年?我们的生命禁不起这么浪费!
另外,我国在很多方面(社会变革等)都表现出了“中国速度”,我们通常也会有“中国方案”。笔者认为,那些已经合法化的国家花了半个世纪甚至更久才实现合法化,是因为曾经人们的思想不够开放,且“第一个吃螃蟹”的国家无从借鉴,这才导致了合法化的漫长。而我国已经进入新时代,国际上,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越来越多,原本同性恋有罪的国家也逐渐的加入非罪化行列。可见同性婚姻合法化是时代潮流。在这一个大环境下,不需要那么久!
我们沉默,我们不敢发声,我们胆怯,只会让人欺我更甚!
从这几年的广电禁耽美,上半年的微博禁耽美,一桩桩一件件,不发声,怎奈何?!
在某些网络自媒体的街头采访中,有些人居然都不知“同性恋”为何物⊙∀⊙!不抗争能行吗?我觉得,我们就该携起手来,挤爆人大网,让我国最高权利机关,了解到我们LGBT这个7000万(网络数据)的人群需要被关注,而不是被冷处理,被漠视!至今,我国都没有一个合法的的(在民政部登记备案的)有关LGBT群体的公益组织,难道我们就不该去抗争吗?应当让人民们意识到我们中国还有一个LGBT群体,他们迫切希望平权!
再回到这条微博,他说当务之急是制定反歧视的法律,这当然可以了,民法典里有一编,“第三编 人格编”,我们完全可以要求在此编增加反歧视条款!
“撑同志,反歧视”要有所作为!最后,再度重申,撑同志,反歧视!让我们携起手来,求同存异,共同面对世俗的伤害!
让我们大声疾呼,转发继续,意见继续,直到光明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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