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仁宇:我抱着审慎的乐观来看待中国所发生的一切,我的信念不在于对任何掌权者的赞美,也不在于任何政府的一贯正确,而在于历史长时段的合理性。
故去之中国,非欧洲或日式的封建主义,而是极具中国特色的中央皇权(集权)主义+地方宗族自治的复杂产物。
尤其是以明清两代,以内向发展为主的政治经济体,无论是在政治上,治理人才选拔上,财税制度与执行上,还是逝去的固有地方经济发展与演化模式上,都是深刻反映了当时体系落后低效率但又恰如其分地延续了过去的文化导向,最终也为近代中国的变革乃至当今中国的发展留下深刻的烙印,这种烙印是民族的文化的烙印,并不是一场血洗或者毁灭就能消除掉的,就像融入血脉一样,只能基于此不断的发展,并不能将其独立扼杀。
其一,土地的分布造就的细分,无法如传统意义上的归并计算。
如万历皇帝宠爱的福王朱常洵,据说曾接受田地四万顷或两万顷,换算成四百万亩或者两百万亩,其实这些土地并不集中存在,也不在亲王各自掌握之中,甚至由于各种自然环境变迁,黄河改道,土地荒芜无人耕种比比皆是,亩数也对不上,最后皇帝只能要求各地巡抚按照对应数目土地的产值缴纳白银四万六千两,但真实情况是无法执行,巡抚也向皇帝各种讨价还价,到明朝覆灭都没解决。
其二,中国土地税收征收率过低,而不是过高,因为税率低,政府的行政效率也高不起来。
而税收的轻重也是要对比人民收入与政府企图行使职权的范围来定,没有既定的标准。
以全国农作物的收成与政府收入对比,将所有附加税赋一并算上,除苏州、松江个例以外,其他各地都在当地收入10%以下,有的还不及5%。
一般说的税重,乃是当时没有最低限度免税的办法,亦无法进行累进税制。三两亩土地的小户与五百亩以上的大户人家同等税率付税,且土地买卖过程中,也在转移不定的税赋压力。而拖欠税款应缴纳罚款或者再针对反复拖延的由法庭强行接收土地并处置的西方办法,在中国传统农村武从事性。衙门能采用的办法就是抓着欠税的老百姓打屁股,再拖欠到一个时期申请豁免。这种风气一开,就算有能力付税的人也徘徊观望,甚至还有出现请乞丐冒充自己代打的情况。
这些都是受限于交通通信种种条件下,立即实行中央集权,由皇帝向全民抽税的后果。
以明朝的土地税共征得米麦2700万担,因为有的折银,有的征实,征实还需要加上转运费,而折银也价格各有不同,有的高的每担折算2两,有的折算0.25两,所以缺乏确切的统计。但这个总数和清朝在太平天国前、清末年、民国初年左右的全国土地税值银3300万两基本吻合。
又以1619年辽东战役前后,明朝曾在各省增辽饷,后来又增剿饷、练饷,每次不过每亩加银三分五厘钱,但是到1632年全国有四分之一的县应缴不及数额一半,尚有134个县一分未缴。这不是中国的财富无力承担,而是财政税收水平的分配,缺乏重点,抽税及于最低贫的下户,政府的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只能向最低的因素看齐,好像一根链条一样,最脆弱的环节最先破裂,然后财政就开始岌岌可危。
16世纪后期的中国人口,据估计在1亿5千万左右,每年的收入,除了上述2500万两,还有食盐公卖每年余利200万两,其他各种赏税、开矿利润、罚款、捐输纳盐的各种名目收入,加起来也不过三百余万两,总共加起来略接近于3000万两,按人口计算,每人对应0.2两。
而同时期的威尼斯,人口十万人左右,只是中国一个县的人口数量,政府每年的收入接近三百万金托卡,等于三十六万盎司的纯金,接近于每人3.6盎司的纯金。
二者之间的差距200-300倍之间。
又或者将威尼斯看成资本主义的先进者,以相比更接近中国的英国来看,1692年,光荣革命之后,第一次统筹抽土地税200万磅,人口大概在600万不到,以每磅值纯银3盎司计算,每人平均担付1盎司,也是同时期中国的八倍。而且在那之后这力量还在直线式上升。
其三,以上述观点看,政府抽税轻,民间就应该多剩余,多剩余就多资本,多资本就应该经济发达。
这种想法也是财政税收系统设计人朱元璋的初衷。
且明朝政府才去结构一体的方式,知县既是地方官,又是中央派遣的专员,除了很少的个别案例外,很多县境内就没有代表上级的分居和分处。知县虽为文官,守土有责,在有事故时应当与县城共存亡,他既是行政官又是司法官,尤其是刑事诉讼必须他亲自听审。
他之下是一个县丞(副县长),主簿(秘书长),典史(牢狱长),儒学教谕(教育负责人,政治辅导员),再加上下面的军队准尉、小吏、杂役,不过10-20人,光是原本的繁文缛节都处理不完,哪有空去盯着几万纳税的税户?
最后只能使用威权,以上海县为例,1584年划为56个区,每个区一个总催,每隔10天到县衙门报道,由于上海的土地税一部分属于漕粮里面的白粮,就是上贡到北京宫里的,还派了一个收兑负责解决押运,押运完责任就到了运军身上,这种体制威权总是由上至下,所有阶层都要规避责任,最怕改变。如果土地被水冲走或者发生其他什么变化,以前应缴粮的人不在,邻居和乡里也要集体负责。
最后,一个社会真正的转折点在于法律,法律要形成,又必须要有站得住脚的法理基础,在那个时代这些制定权都在政府的手上,信用江湖常有,却无法在官府身上应验,这就成为了一个隐藏的困局。
看起来一个现代化的政府抽税多,组织庞大,对人民的生活干预深,而人民不以为苦。这是一个似是而非的表象。明清帝国的政权表面上看起来抽税轻,政府人员少(编制外有半官方身份的人多),业务简单,但人民反而怕衙门。这就是因为政府职责纯在管教,而西方政府的功能以服务为主。
而且财政系统的问题,也反映了政府在后勤业务上缺乏组织,一个县的粮食税银需要交给几十个被共计的机关,每一个机关要接收数十个州县的供应,全国充满各种短距离的补给路线,银行业务、汇兑业务无从展开。明清两朝也始终没有建立一个中央银库,鸦片战争中的战费也是从各处零星中抽来。李鸿章的北洋舰队也依赖各省津贴。偌大一个帝国,缺乏整体性的出纳机构与后期能力,也是一个特色了。
因而黄仁宇认为,明清两朝并不是我们今日公认的一个国家,而是一个无数农村拼成的大集团,皇帝的力量也不在于军备,也不来自于经济,而是来自于意识形态的支持,它变成了一切威权的来源,表面上维权无限,而实际他能掌握的纵深极浅。军队的向心力也不在于国法和纪律,而在于忠义的成分,亦即是私人关系与私人道德,军队的维持又依靠地方上的鸦片等贩卖与内陆的物品转口税,也就埋下了“地盘”的观念。这两种成分加起来就塑造出了军阀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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