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与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查权在内涵上存在差异。
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各级法院在具体案件的审判过程中独立行使审判权,包括上级人民法院在内的其他人民法院无权干涉。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必须通过法定的程序进行,如改变管辖、在第二审程序中撤销错误的判决等。
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上级人民检察院有权就具体案件对下级人民检察院作出命令指示。
以上是我昨天晚间编好的所谓日更文字,编好之后就以为自己发布了——然后并没有。然后是刚刚,发现它依旧在草稿箱,而我接到一个“日更中断”的通知。丝毫没有懊恼和可惜,甚至是像夏天喝了冰水那样畅快。
如果我并没有从所谓的“坚持”里得到乐趣和收获,那还用“坚持”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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