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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民警勇斗歹徒,身中15刀壮烈牺牲,嫌疑人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武汉民警勇斗歹徒,身中15刀壮烈牺牲,嫌疑人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作者: 重庆刑事黎律 | 来源:发表于2024-06-09 09:55 被阅读0次

    才在网上看到一则令人悲痛的消息,武汉民警邱建军勇斗歹徒,身中15刀壮烈牺牲。据悉50岁邱建军系武汉当地某派出所副所长,6月1号凌晨派出所接到报警电话,一家宾馆门口有歹徒持刀伤人,邱建军正好值班,立刻带同事赶往现场,持刀男子已经离开现场。邱建军通过查看视频进行追踪,总算找到了持刀男子的藏身之所。之后邱建军就和同事来到嫌疑人冯某的家中,冯某的母亲为警察打开房门,告诉他们冯某在卧室里。邱建军一行人进入屋内继续向冯某喊话,因为冯某持刀,邱建军掏出手枪,子弹上膛,随即应对突发情况。就在这时,冯某突然从卧室冲出来持刀向人群乱砍,在场的一位同事头部、手部都受了伤。为了保护群众和同事,邱建军只好冲上去与冯某贴身肉搏。在搏斗过程中,邱建军的颈部、腹部等处被冯某刺中15刀,血流不止,因伤势过重倒在了地上,最后经送医抢救无效壮烈牺牲。闻讯赶来增援的同事合力将冯某制服并抓获。

    面对持刀伤人歹徒时,他为什么不开枪?根据规定,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会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开枪。开枪射击无需警告。现场仅有一米宽的狭小空间内,邱建军面前不仅有行凶的歹徒,还有歹徒的母亲和4名同事,开枪可能会误伤无辜群众和战友,所以他没有开枪,而是选择以血肉之躯对抗持刀歹徒。那么本案中冯某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冯某涉及的罪名主要有两个,一个是袭警罪,另一个是故意杀人罪。袭警罪是指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但如果袭警行为造成了警察死亡的结果,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本案中,嫌疑人冯某持刀行凶,向他人颈部或者腹部捅刺达15次之多,主观恶性大,行为性质十分恶劣,涉嫌故意杀人罪,最高可能被判处死刑。

    最后要说的是,哪有那么多岁月静好,我们之所以能够生活在安全的社会环境下,不是这个社会没有任何危险,而是因为有人在为我们负重前行。看似美好安稳的生活背后,是他们默默无私地付出,是他们在危难关头的不畏惧,不退缩,挺身而出。这个世界充满阳光,是因为已经有人帮我们挡住了黑暗。英雄一路走好。我是黎律师,记录在重庆办理1000个刑事案件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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