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的往事》是83岁的老父亲以散记片断形式写成的回忆录系列。本篇叙述的是下放和返城时的经费手续。
下乡时父亲30岁,回城时父亲40岁,下放农村十年的结果,就是欠下了900多元的口粮款。这个数字,放到现在就是普通人日常麻将桌上的一次输赢,但在1979年却是一笔“巨款”。想来确实心酸。
“广阔天地,大有作为”,曾是那个时代对上山下乡的宣传口号。今天我配上这张当年随处可见的宣传画,不知道是不是有些滑稽。】
忆“上山下乡”经费
1970年7月,我家从随县城关镇下放到三里岗尚店红岩一队。“上山下乡”经费规定,每户不分大人小孩,按人口计算:每人建房费100元,农具费30元,发给到所下乡落户的生产队,由生产队按数掌握使用,超过不补。
下放时,我家四口人:老伴、长子、次女和我。我们在天子岗的原生产队的两间住房都核价在建房费中列支,后续建的两间粗糙土坯房及檩、椽、瓦及门窗的制作均由建房费列支。四人的建房费用得分文未留,当时小队会计是朱永庆。农具费的开支指锄头、锹等,具实记帐,由朱会计予以结算,四口人的农具费4×30=120元也用得1分未留。
1979年返城时,结算也是焦头烂额,令人难堪不已。从1970年至1979年止,共欠下生产队的口粮款达900余元,必须还清欠款方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天啦!对当时的我家,这简直是个天文数字。经与大、小队干部协商,将现有的四间房屋折价作款,加上当年喂的一头猪折价作抵后,还差300余元差额,由大、小队干部张世富、马宗成、朱永庆、蒋先升、陈操才等6人代开具欠条,每人50元担保这300元的欠款,才得以签开户口转移手续。
返城后,我与老伴每个月工资加起来仅80元左右,省吃俭用一年后方还清这笔欠款。下乡九年多,欠下这么多口粮款,原来的房屋不翼而飞,现乡下的房屋又不翼而飞,我们落得个两手空空。每想到这里,心里无比酸痛!但今天,我退休在家,却感到无比幸运,深感在新时代,能步入小康社会,对比昨天的酸痛,更增加了我在这个新时代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祝愿我们的国家永远繁荣昌盛,我的眼里充满了泪水,这是幸福的泪水!今天的回忆暂在这里搁笔吧。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