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米德兰下起了暴雨。
毕竟夏天来了。娇贵的英国人停运了火车,停运了巴士。本想搭优步的车,可十分钟内连续三个司机都取消了我的订单。
懊恼的不行,给马克发短信,“我可能要晚一点再过来了。”
马克的家在威瑟,离我住的戴勒街有十五分钟车程。途中经过一条被遮天蔽日的大树环绕的乡村公路,再跨过一片无人打理但风景优美的草原,他的家就是坐落在这片安静英式小镇上的一栋有前后两个小小花园的乡野别墅。
我喜欢和马克谈论电影和音乐。上一次见面的时候,我们一起看了我最喜欢的英国电影《傲慢与偏见》。马克也是一个书迷,给我做好了水果沙拉,递给我,还不忘模仿《雾都孤儿》里的奥利佛,端着碗,装作可怜兮兮的看着我,用他地地道道的英式口音:“先生,我能吃一片水果吗?”。我也惊讶于他对音乐的偏好,我们都是卡朋特兄妹的歌迷——现在很难得见到另一个也喜欢60年代爵士乐的人了。他放起卡朋特的《下雨天与星期一》,凯伦卡彭特的声音刚刚响起,我就随着她温柔的声线和节奏轻轻跳起舞来。
在我看来,马克自然是个有趣的人。
今次我想介绍给他我喜欢的一个中文歌手。我打开了他的音响,挑了陈绮贞的《吉他手》。知道他不懂中文,于是预备好了要把歌词的意思用英文讲给他听。这首歌本是讲一个女孩子终于见到了她默默喜欢的人,只是一次简单的四目对视都能让她开心一整天。可我却怎么也讲不到重点,总是在说她如何如何为约会打扮啦,为什么要去见这个男孩子啦,最后说的自己也糊涂了。话说回来,歌曲里那种微妙又害羞的小女生恋爱的心情,想要准确转述,也是太为难我的英文水平了。我只得停下来,不好意思地问他,“你能大致理解我的意思吗?”。
他似懂非懂的看着我,犹豫了一会儿,轻轻的点了头。
去年刚认识咲希不久,我请她一起去酒吧喝啤酒。毕竟是第一次一起出去玩,话题自然落在了大家的文化背景和成长环境上。
她讲起她小时候打过的电动游戏,有不少是以三国时期为主题的,我问她最喜欢的三国人物是谁,她想了想先是用日文发音说了一遍,我自然是听不懂的,她又试图用事迹来解释给我听,可英文讲出来也还是模模糊糊。我问她,“他的名字在日文里是用汉字写的吗?”,她点点头,我于是告诉她,“你可以写汉字给我看呀”。急急的开始在随身的手包里找出纸条和笔,她写下“诸葛孔明”这四个汉字。这下知道是谁了,但我又重新写了"诸葛亮“三个字,对古代中国的姓名文化又讲解了一番。
在讲到孟获的时候,为了解释“少数民族”这个词,斟酌了好久,先是用词典上直译英文的nationality一词,可转念一想,这个词更多的是指“国籍”的意思,又试图换做“ethnicity“,可这个词更倾向于表述种族,人种的区别。我有限的英文词汇实在不知道如何是好,况且在欧洲这样”民族国家“概念的发源地,民族和国族通常是混淆一体,反映在语言里,则是失去了指代“民族”的词汇。我小心的借过咲希的纸笔,写下“民族”两个汉字,本来是不作希望,可她却恍然大悟的表情,“啊,我知道这个!”,原来日文里也有一模一样的汉字词汇,含义也是相同的。看来日文不仅借走了汉字,顺带也有了相应的文化概念。
那个晚上的话题被汉字打开了一扇天窗,我们从曹操、郭嘉讲到杨贵妃、长恨歌,从殖民时期讲到文化大革命,从日本动漫讲到福冈拉面。虽然我的日文只会说一点简单的单词,而她完全不懂中文,但那张白纸上写满的汉字仿佛是一座桥,把我们连接了起来。也是自此以后,两个原本拘谨礼貌的陌生房客,瞬间成了亲密的朋友。
我在英国有一个会说流利中文的英国人朋友兰斯。
兰斯是这里大学研究东北亚文化的博士生。曾在成都住过六年,有四川大学宗教学的硕士学位,对道教有些研究,平时还会写一些七言绝句。
刚认识他的时候,并不知道他具体的学术方向,只听他介绍在中国旅居过,会说中文。于是我用中文告诉他,虽然作为建筑爱好者,欧洲于我仿佛是天堂,但我却喜欢亚洲的文化理念更胜过欧洲。我爱日式的侘寂,也喜欢中式的写意。那种讲求幽玄物哀的美学视角,在西方文化里是难找到的。
他问我,最喜欢中国哪一个古代朝代。我答,当然是宋朝了,除却战争,其他记叙宋朝的作品里,总有一种市井生活的盛景。他开心的告诉我,他的研究对象就是同时期的辽朝文化。听他讲“辽朝”总觉得奇怪,就告诉他,我的印象里应该是“辽国”这样的说法才对,那个时期只有宋和金能叫做“朝”。他义正言辞的讲,“不,应该叫辽朝,他们的皇帝也是‘天子’。”。知道他是学术派,虽然是外国人,但在这方面当然比我一个普通的爱好者懂的多,于是我也不争了,“好啦,我认错。”。这是一种多么奇妙的感觉,和一个英国人居然能讲到那么深入的中国文化里去。
后来他问起我平常都会读谁的书。我讲,小学时期基本只读百年名著,上中学后开始涉猎国外的近代当代文学,到了大学以后直到现在,除了偶尔会看一些几十年前的西方文学,几乎只读中文散文了,三毛,宗璞,冰心,丰子恺,张爱玲……报出一长串的名字,都是我喜欢的作家。又发给他三毛的《星石》,冰心的《往事(二)》。他说,他一直都很想读一读三毛的文章,我说,于我而言,三毛的文章更像是一个阶段性的窗户,在某一个年龄里,是非常好的打开新世界的钥匙,而过了这个阶段,就会慢慢趋于普通,但她那份真挚的情是永恒的。兰斯笑着回我,“这样看来,和大卫米切尔的作品如出一辙啊。”,啊!大卫米切尔,时下我最喜欢的英国作家之一,又是一番热烈的讨论,没完没了了。
我还记得,大一那年,我偷偷在校外报班,用周末的时间学了大半年的法语,被我爸爸发现了。他的表情我知道,肯定是不支持我学外语的,何况我一个数学系的学生,在他看来,学法语实在和我的专业毫无关系,但他没说话。没多久他带我去见了我们一个有名的教授亲戚,讲了情况,我的这位长辈告诉我,他觉得做学术,或者以后留在北京上海工作,学好英文就够了。我妈妈也附和着,是啊,先把自己的专业学好再说吧。
说的没错啊,每句话都说的是对的。句句都是正确的让人无法反驳。如果我做学术,或者在京沪定居工作生活,哪里需要会法语呢?恨不得连英语都用不到太多,学好自己的专业知识才能找个好工作啊。
可是如果你所追求的人生不仅仅只是一个好工作呢?如果你想去探索未知世界呢?如果马克会中文,他就能体会到那首我最爱的歌的意味了;如果咲希不是日本人不懂汉字,恐怕那一天互相理解的欢愉就不存在了;如果兰斯的中文没有那么流利,我们又怎么能谈到当代散文那么高难度的领域去。如果我会西文,也许我会和米格有一个更美好的回忆。一个只懂英文和中文的中国人,和一个只懂英文和法文的法国人,除了用英文交流日常生活,不懂对方的母语,就难以理解对方的文化背景成长环境。又如何真正的触碰心灵呢?
我的父母都是80年代的大学生。学生时期自然是学过英文的,但哑巴英文的水平加上根本不需要任何英文的工作,早就忘的一干二净了,这辈子除了旅游必需,其他都没有和一个外国人正经交流过。在他们的眼里,能会英文自然是天大的能力了,或者既然会说英语了那就一定可以满足所有的交流需求。真的是这样吗?
一个从未出过国的人会觉得中国就是全部,一个赚五千块的人会认为拿两万块的就是富人,一个一辈子种地的农民会认为皇帝就是用金锄头锄地,因为他只知道种地这样一种生活方式,他无法想象这个世界上还有人能通过其他的方式照样生活的幸福快乐。人们总是在用自己有限的生活经验去揣测那个庞大到无法想象的新世界,当未知出现的时候人们便下意识的开始害怕,不断的做出保守的选择。可是当你真正走出去之后,回过头来,想想你当初那些想法,你会是什么样的心情呢?
古代的人们要建造通天的巴别塔,但上帝为了阻止人类,用神力让大家开始讲不同的语言,互相无法理解对方。站在这座巴别塔下,我们相视笑着,点燃炙热的艳火,什么都不说,什么都不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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