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北京奥运会,一首《北京欢迎你》传遍九州大地,人们被北京的热情好客所打动。而现在,情况似乎有所改变。或许一开始,北京所欢迎的“你”便有指向性。我之前定了《北京不欢迎你》这个题目,定这个题目我是有疑虑的,因为这句话并不适用于所有人,只适用于某些特定的所谓的“低端人口”。有的人说“低端人口”是断章取义,全称应该是“从事低端产业的人员”。
这衣服可以上街穿吗?大约人是没有高低之分的,而行业有。但不知当年在人民大会堂湖南厅,握着掏粪工人时传祥的手说:“你掏大粪是人民勤务员,我当主席也是人民勤务员,这只是革命分工不同。”的国家主席刘少奇,听到“低端产业”这四个字时会作何感想。
本月18号在北京市大兴区新建村聚福缘公寓的一场大火烧透了半边天,也烧凉了万人心。在排除安全隐患的口号之下,北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的安全排查活动。如果被鉴定为违建,则商户搬迁,住户腾退,否则便断水断电。笔者所住的“北四村”在北京是有名的蚁族聚集地,由于为期40天的专项整治活动已于23号正式开始,北四村大部分的公寓住户已经开始搬离,位于村口主街一侧的铺户也被通知于月底前搬走。晚上回家时,很多店铺都开始了清仓大甩卖,一时间鸡飞狗跳,众声嘈杂。
这是在北京北边的昌平,而在火灾发生的北京南边的大兴,情况则更加恶劣。很多租户在完全没有反应时间的情况下便被强制要求搬离,不管你找到住所没有。没来得及搬的,在晚上房屋的窗户玻璃便被人砸破,也不管你是否受到惊吓,或者在冬天的夜里是否会被冻到。房子拆了一大片,人走了一大片。更多的人则像是被驱来赶去的牛羊,怎么生存完全要看老天的脸色。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了公民个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基本自由。主要包括: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的权利,不得使为奴隶和免于奴役的自由,免受酷刑的自由,法律人格权,司法补救权,不受任意逮捕、拘役或放逐的自由,公正和公开审讯权,无罪推定权,私生活、家庭、住房或通信不受任意干涉的自由,迁徙自由,享有国籍的权利,婚姻家庭权,财产所有权,思想、良心和宗教的自由,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结社和集会的自由,参政权。
即每个公民个人拥有自由迁徙,自由定居的权力,想去哪里或想住在哪里是不应该受到限制的。我想每个北漂的人都有他北漂的理由,即便是没有理由也不应该受到如此的对待。孙志刚的死让国家取消了“容留遣送制度”,我不知道还要有多少个“某志刚”的死才能让国家重视人权。
我们整天说某某国家没有人权,某某国家的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某某国家等待我们去解放。然而回过头来,这些话甚是打脸,我们热切想去帮助别人做的事,反而是自己最应该要做到的事。
零度之下我们每个公民个人还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然而很多文章网上发布以后都换来了个“404”的结果。“防民之口甚于防川”、“言者无罪,闻者足鉴”,言论自由一旦被扼杀,沉默的大多数出来是必然的。我们大多数不是选择沉默的,而是被沉默的。我们的声音要么发不出,要么无法被听到。这不知道是一个国家的悲哀,还是一个人的悲哀。
政府整治安全隐患,这本是一件于民有利的事,但最后却闹的民怨沸腾,甚至是民不聊生。我觉得在之前看的一篇文章里说的很对:整治需要力度但也需要温度。对啊,就算你的出发点是好的,但你不讲究工作方法,只是一味的简单粗暴,只会适得其反。要说人民群众都是不听劝告的“赖皮”,人人都“耍死狗”,从而必须强制驱逐的话,我是万万不能同意的。但不知早年我们伟大的党是如何通过说服教育来发动群众的,按照发展的历史眼光看,现在的人民群众应该比以前的人民群众认识要高。如此大费周章的“封、驱、断、拆”,难免不使人产生一些联想。比方就有人说这是政府在借题发挥,是借此次大火来驱逐外来人口,大搞拆迁,我们的北京市委书记蔡奇也因此有了个新称号——拆书记。
2011年11月2日,北京市公布了“北京精神”——“爱国 创新 包容 厚德”。我不知道这其中的“包容”一条是否有选择性,看到网上一些对于外来人口的极端言论,我感到难过。“留不住的城市,回不去的农村”难道真的就是进城务工人员的尴尬归宿吗?当城市人住着境优美的花园洋房,南北通透的高层板楼,而建筑这些楼房的农民兄弟,连居住与其经济实力相匹配的低端住所的权利也没有了吗?
贫穷是不是一种罪?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贫富差距的拉大,是导致人口密集和超级城市出现的重要原因。如何使经济在地域上尽可能的均衡发展,如何努力缩小贫富差距,我想这将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问题,不得不解决的问题。是和平解决还是“二次分配”,这就要看决策者的能力了。
17/11/28深夜于北京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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