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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学术恳谈”到“饿狼扑身”,大学生该如何保护自己?

从“学术恳谈”到“饿狼扑身”,大学生该如何保护自己?

作者: MAGIC巫鱼 | 来源:发表于2018-04-06 13:40 被阅读185次

    古语有云,“一日为师,终生为父、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教师这一职业,历来备受推崇,但随着高校老师性侵学生案件被频繁爆出,“师德”一词遭遇了新的考验。2017年12月南昌大学国学院副院长周斌被指控长期猥亵性侵女学生、2018年1月对外经贸大学某教授被指控多次性侵女大学生、2018年1月北航长江学者陈小武被实名举报性侵女学生,类似案例不胜枚举,让人触目尽心。而最新报道的“北大女学生高岩案”,更是引发社会一片唏嘘。2018年4月5日,正逢清明,北京大学李悠悠实名揭发长江学者沈阳教授,称“20年前,一位名叫高岩的北大女生,正是因为沈阳教授的性侵和污蔑而死的。”

    虽法律人常言,迟到的正义非正义,但迟到的正义好过无正义。既然案情出来了,就应该追查到底,还当事人以公正。本文通过北大女生高岩案的分析,介绍相关法律的同时,旨在探讨如果遇到“禽兽”,大学生究竟应该如何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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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报者李悠悠描述的情形简要如下:1995年,北大博士中文系毕业的沈阳副教授,担任读大一的高岩“现代汉语课”授课老师。那时,沈阳40岁,已婚,有孩子,高岩19岁。高岩学习勤奋,两学期均班级第一。大二起,按学校规定,高岩和李悠悠从昌平园搬回了燕园,作为闺蜜的李悠悠,觉得高岩表现不正常,原本纯真、充满灵气的眼睛里,有着深深的恐惧与顾虑。后来,高岩对她讲述了沈阳老师性侵她的经过,即所谓的从“学术恳谈”到“饿狼扑身”。事实上,沈老师也和同班其他女生频繁约会并发生性行为。此外,沈阳还跟一名女生说:“我一点儿也不喜欢高岩,是她主动往我身上贴的,是她勾引我上床的。你比她漂亮多了,我怎么可能会喜欢她?是她自己精神病。”这些话被传出去了,导致周围都议论高岩“单恋”老师沈阳,说她“神经病”。

    自此,高岩开始承受双重的侵犯和打击:性侵与谣言,折磨得她身心俱惫。1997年夏天,她对他表明了自己对他的行为的不解与愤怒,可沈阳非但不承认自己的行为有任何不妥,还对高岩冷嘲热讽。1997年秋冬,高岩渡过了她短暂的21年人生里最悲怆与艰辛的几个月。1998年3月11日,高岩决绝地以自杀的方式,离开了这个她曾经格外热爱和眷恋着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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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一经爆出,各平台网民瞬间炸开了锅,有网友说,“ 没有证据=清白,这就是法律,即使他做了,没证据证明他做了,从法律上讲他就是清白的,而且都过了这么多年,这种新闻不过就是弱者的呻吟,什么用都没有。”“20年前的事情了,是真是假谁也不知道,也不能单看一人之言。””这教授好象还是挺有名的,难道过去了就不能追究了么?”这其中就涉及到了实效问题和举证问题。

    《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而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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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本案,很多网友希望由代表公正的法律来惩治当事人,但实际上即使本案属实,从法律途径追究当事人责任还是存在一定难度的。强奸罪的一般情形对应的最高刑为十年,经过十五年后便无法追诉,即使结合本案恶劣性加上造成自杀的情节,使其符合强奸罪的加重情形,即最高刑为无期或者死刑的,追诉时效为二十年,但本案已经经过二十年,若想突破该限制,首先要符合“必须追诉”的条件,这点本身具有不确定性,还需要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再加上案件经过多年,目前只有人证,证明难度很大,总体上追诉和胜诉的概率都是很低的。

    从上述案件可看出,受害对象多为二十来岁的大学新生,这恰是他们刚脱离象牙塔出来探索的年纪。常说江湖险恶,其实社会更是复杂万分。人们总以为学生时代最美好,等到了社会就不一样了,加之父母和社会对高校大多存在着敬佩之感,所以对此类现象便不会有心理和思想上的防备,但事实上,大学作为孩子接触到的第一个“小社会”,并没有想象的那么纯粹与明朗,这些案件都是真实发生在我们周围的,对师生家长是深刻的警醒,值得深思与防范。因为案情还在追查中,所以今天主要探讨的是,如何避免类似悲剧发生以及发生后该如何处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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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生一般二十出头,是最单纯也是最青春的时候,而老师一般三四十岁左右,正处事业顶峰时期,加之各种学术光环,女学生很容易对其盲目崇拜。而某些渣兽在拥有了钱和权之后,自然就会开始追求“性”,于是便产生了所谓的“桃色事件”。

    现实中最常见的手段是,借着鼓励学习、肯定其能力的名义,特殊照顾某个学生,而相应的学生会更努力学习,以博得老师的赏识。这里就要注意,有些人确实是基于赏识和培养学生的目的,但当老师对你的特殊照顾已经完全超越师生关系时,你就务必注意提防其背后的目的,正所谓学历与人品并不能划等号。当老师给予试探性暗示、私密空间邀约或者特殊照顾时 ,一定要有警惕意识,避免这种行为的发生。这里主要注意几点,第一,直接向周围同学甚至学姐学长打听这个老师的为人,俗话说众人的眼睛是雪亮的,这句话是不无道理的;第二,千万要避免单独与男老师在学校之外的地方,学生的任务一般课堂即可搞定,绝无外出必要;第三,不要为了所谓前途,而接受非师生性质的“照顾”。千万不要抱着“可能这个老师真的是为了我好,我要是拒绝可能是我想错了或者尴尬”的想法,你要知道,对方是一个学历阅历都很高的人,他知道如何为人处世,比你清楚百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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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里还有一种最常见和对方易上当的手段,即和本案一样,以爱之名做着你不喜欢的事。例如向你倾诉说自己家庭感情不和,并陆续向你表现出欣赏到最后的喜欢,这最容易骗取女生的同情。从一个负责的角度,即使真的对你产生情愫,他有家庭有未来,他有责任正确的处理和回避这件事,如果他真的考虑你的前程,是不会这么处理的,由此,这种拒绝并无不妥。

    其次,即若真的因为某种原因单独相处,记得做好录音录像等行为,如果期间发生了侵犯当时没有取证,事后也千万注意取证,譬如事后录音录像,有必要甚至可以去医院保留相关证据。平时也要保存日常微信等通讯工具证据,手机通话一般也都有录音功能。当然对于正常老师不必使用,只是对于某些“渣兽”而已。取证第一,情面第二,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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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我们还要端正一个误区,很多女生在遭受侵害后,遇到最大的问题往往不是取证,而是社会舆论和心理障碍。被性侵者羞耻”的传统观念,曾经是性侵者逃避责任最可靠的保护伞。网友也有人指责这个女生自己不检点,怎么那么多人就偏偏侵犯你了。案件发生后,周围人斥责的往往不是施暴者,而是首先去审视评判被害人。这类苛刻的传统理念,让当事人是有苦难诉。2017年,社交网络上发起的MeToo标签转变为一场反性侵的社会运动。越来越多的性侵受害人打破沉默,公开讲述自己的经历,帮助警方将施暴者绳之于法。受害人无罪,施暴者可耻”的观念还需要我们每个人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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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论男孩女孩,遇到侵害一定要记得:这不是你的错,你一定要勇敢面对伤害你的人,把他绳之以法,该被惩治的是他,而不是你,你要好好的活下去,自杀只能是亲者痛,仇者快。 这些道貌岸然的叫兽们,应该得到法律和道德的谴责,否则永远有人受害,在看不见的地方还有很多人受害,已经爆出有那么多人受害,就该严惩这些人,以防更多人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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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评论

      • 东篱矢落:喝蜂蜜是最自然有效的养生方法,比起暴利无效有害的保健品好千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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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k8ixz:赞:+1:
      • 喵希心语:记得曾在网上看到关于性侵的理由:你穿那么少,明摆着就是勾引我犯罪么。
        这种神回复,看似合理,说白了也是个不负责任的借口罢了。
        而对于性侵这种事,国人的思想还是比较传统和保守,几乎跟“肮脏”和“污点”划等号。对于孩子的性教育扔有待提高,大多数家长还是遮遮掩掩,难以启齿。
        很喜欢你这篇文章,值得品读和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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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喵希心语:@MAGIC巫鱼 嗯嗯,加油加油,期待你更多好作品👍👍👍
        MAGIC巫鱼:@喵希心语 嗯呢 感谢感谢 下次会继续写并投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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