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欢迎收看律视微言。我是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的,王丽律师,在上一讲中,我们刚刚讲过,一方父母在婚前全款出资,为孩子购买房屋,但是房本是在婚后下来的,那么这种情况下,也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那这一讲我们来跟大家分享,一方父母在婚前全款出资,但是房子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或者说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情况。如果出现将来双方分手了,没有结成婚,或者是结了婚之后又离了。那这种情况下,房屋的归属该如何处理呢?全款出资一方能否要回这部分财产呢?
一方父母婚前全款出资并登记在另外一方名下,离婚如何处理_腾讯视频
【案例回顾】
问题:一方父母婚前全款买房,登记在对方名下,离婚后该如何处理?
第一种情况,在婚前一方父母全款出资,但是确实把房子登记在对方名下。那么我们要看为什么会登记在对方名下,有可能是一个真实的赠与。那么还有一种情况,是为了结婚,达到结婚的目的,而产生的一种赠与。那么通常在这种情况下,因为是在婚前全款出资购买的房产,赠与另一方的,要回来是比较困难的。但是如果说,是为了结婚为目的,来购买的这个房产。能够证明结婚的这个目的,同时又能够证明你全款出资的这个过程,比如说父母出全款把这个钱打给开发商,或者是说父母出全款打给自己的孩子。孩子又将这个钱款打在开发商的账户上,前后的时间间隔非常的短,比如说就一天或者两天,那么这种情况下,也可以在全款出资这个上面,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证据链。
问题:如何查找相关证据链?
比如说父母和孩子之间,甚至对方之间,有共同聊天的记录,或者有相互共同沟通的记录,表明是对双方的赠与。或者是为了结婚而购买的这个房子,只不过是登记在了对方的名下,但还有一个因素需要考量,就是说出资这一方的家庭情况。如果说出资这一方的家庭情况,是普通的家庭,那么他们可能也是攒了很久的钱,才买了这套房子。在这种情况下,单独的将房产赠与对方的可能性,在常理上判断比较小,所以再综合以上几个条件,如果是能够证明以结婚为目的的一个赠,而最终双方并没有结成婚,又分手了,那么这种情况下,要回这个房产的可能性,应该还是比较大的。但是还有一种情况是双方因此结了婚,最后双方又离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性比较大。当然,可能也会结合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结婚的长短等等,这些因素对出全资的一方,在分割财产的时候有所倾斜。
问题: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该如何处理呢?
第二种情况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情况。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也非常常见。比如说男方家的经济条件比较好,在婚前出全款为自己的儿子买了一套房。结婚的时候,女方提出需要加上女方的名字,我才跟你领结婚证。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男方父母觉得小两口的感情也很好,加上女方的名字也没有关系。加上女方的名字之后,两个人也结了婚,结婚后不到两个月时间,双方因为各种生活琐事就提出要离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男方的父母肯定想,结婚的时间又这么短,加了对方的名字,我怎么样才能够把这个财产要回来,能不能要的回来?在这里,我们要告诉大家的是,通常在这种情况下,因为已经加了对方的名字,而且双方已经办了结婚手续。那么,就视为对另一方的一个赠与,要回来的难度确实是比较大的。虽然说双方在当时,加对方名字的时候也说明了,我这个是对你们双方小两口结婚来用的,你们共同来使用这个房子,是对你们两个人的赠与,但是这个并没有书面的协议。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举证难度是相当大的。法院通常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认定,原则上一人分一半。那在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多要一点回来呢?
王丽律师问题:什么样的证据链,出资方可以多要一些回来?
其实,如果说你能够举证证明,小两口确实共同生活的时间非常短,就像我们前面说的只有一两个月,而且男方家确实也出了全资,又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同时,在这个过程中,其中的一方,比如说女方存在一定的过错,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官会综合考量这样的一个完整的证据链,给男方多分一些也是极有可能的。
同时,
我们曾经也代理过一个这样的案子,男方父母在婚前出的全款为男方买了房子,在婚前也加上了女方的名字,双方才领的结婚证。但是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非常的短。结婚了一个多月,双方就要提出离婚。
我们根据本案的案情分析,全部要回来,在司法实践中基本是不可能的,这种情况原则上就是一人一半,当然也可能有例外的情况,比如说是彩礼的情况,结婚时间又确实比较短,甚至没有共同生活过,那么是有可能要回来的。但是本案中又不存在彩礼可以适用的空间。但是在这种情况下,男方的父母对这个要求还是非常迫切的,认为我还是特别希望,能够把所有的房子都要回来,毕竟结婚时间确实非常的短。我们在综合分析了本案的情况,又把所有的案件材料进行疏通和整理之后发现,他们确实能够提出足够的全部出资的相关证据。比如说银行流水汇款记录,还有甚至双方也提供了比较完整的一些聊天记录,表明确实是为了结婚,然后把对方的名字也加上来的,而且结婚的时间确实比较短才一个多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当时还是建议客户可以多争取一些,但是想全部要回来,确实是非常难,基本不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最终我们是按照多争取的这个诉讼策略,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这个案件最终法院支持了男方百分之七十的财产。虽然在这个案子中,最终判决了男方70%的财产份额,我们作为代理方取得了很大的胜利,但实际上在司法实践中像本案这种类似的情况。在婚前已经加了双方的名字的情况,原则上都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来进行分割的,除非你有非常完整证据链,而且整个的诉讼策略的编排是非常的合理恰当的。
最终,法院又采纳了你的这个诉讼策略,才有可能争取了多分。我们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结束,谢谢您的收看。我是王丽律师,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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