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已经是第十天了,尽管图书馆的冷气很足,可是一个人在这般炎热的天气连着十天穿着同一件衣服不会很难受吗?
邋遢,是我对他第一印象。每天来到这里看书,我就能看到一个瘦瘦的男生穿着一个蓝黑的短袖,他长什么样我从未见过,还好短发还比较清爽利落,那黑色的眼镜框露出的一点点挂在耳朵上。
我无奈的看了一眼,又看起了我的书。图书馆天天人来人往,我一向不喜欢戴眼镜,也不喜欢观察人,只是这蓝黑蓝黑的短袖,在我第十一天来到图书馆时,不由得笑出了声。我感觉到了那男生的眼光,在他还没有转回来时,我把书盖住了脸,尴尬的集中看着书。
就像很多事不可预测,我也没想到会跟他有交集。可世上本来很多事就是注定好的,不多一秒不少一秒。
当我焦急的找丢了的u盘时,小心翼翼的沿着旁边都是幸运草的小道摸索着,阳光很好,晃的我的眼要睁不开,额头早是密密麻麻的汗珠,当他拿着我的u盘在我面前晃晃时,那便不是感激之情可以诉说了。
巧的是,他那天换了白色的短袖,我并未认出来。我连连道谢,看着戴着黑色眼镜的男同学,高高瘦瘦,只是有点胡子拉碴,沧桑尽显,明明是青春年华,奈何这般?难道失恋了?我这样脑补着。
那天下午我去图书馆,惊讶的看到图书馆的男生换成了白色短袖,可是越看越熟悉,我假装路过他身边,看到这熟悉的面庞,默默的离开了图书馆。
后来很多天我都没去图书馆,我不知道他是否还穿着白短袖。我也没有在校园遇见他,好像一个陌生人出现在你的生活中又匆匆离场。
后来不知又过了多久,我又去了图书馆。我竟看到他坐在我常坐的位置,直直的坐着看着一本我未读过的书,我也不知为何,就这样走了过去坐在了他身边,却也能安静的看书,而那天,我忘记看他穿什么样的衣服。在他要起身离开时,我轻轻说了声谢谢。他回过头来,还是有些胡子拉碴,单眼皮的眼睛却是很明亮很有神,他没说什么,只是笑了笑,又是一个背影。
后来也算认识了,他只是很沉默寡言,我们基本不说话,让我注意到的,是他再也没有穿过那么久的衣服。
我也忘了有多久,那时期末很忙,图书馆看闲书的时间很少了,偶尔去看会书,他还是那般在那坐着,冬日的阳光洒在桌子上,我看清了他读的书的名字,是我常读的。
我还是安静的坐在他旁边,正看入神时,有着漂亮的字的纸条传了过来,我抬头看看他,他亦看向我。
“你相信一见钟情吗?”
“不知道”
“见你第一眼,我就喜欢上你了。”
后来,他告诉我,他为了吸引一个女孩注意,故意天天穿一样的短袖。
我说,因为我漂亮吗?一见钟情不是钟的脸吗?即便问完这句话有些心虚,自知不是倾国倾城的美貌。
他有点不好意思的笑着说,是你看书时认真的表情,我扭头回来时刚好看到,眉头紧锁,竟觉得十分可爱。
他不是那种漫画里走出来的阳光少年,不是会一跃而起投个三分球的帅气少年,他会徘徊在球场投几个也投不进,他会说脏话,也会脏兮兮的几天不换衣服。
可是他也会在严寒的冬季把热乎乎的粥送到你面前,会在燥热的夏季为你遮下一点阴凉,会在风起时脱下自己的外套披在你身上。
一见钟情很美,平淡亦是最真。
以上的故事是虚构的。今天晚上把朋友送的岩井俊二的情书读完了,读完很有感触,觉得常常言情小说中的出现的少年很多是耀眼的白马王子,而情书中的男主是个沉默寡言的没有太多光环的,生活中又很多是平凡的普通的。朋友说,我更喜欢强盗劫富济贫,更喜欢贫困的作者写文章,更喜欢那些唱民谣的歌手不出名时的歌曲。
因为,这一切我觉得真实。
我也觉得写普通大众有缺点又有亮点最是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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