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和要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各级行政区域内,根据土地资源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对今后一段时期内(通常为15年)土地利用的总安排。
要点:
1、时间:一般15年
2、目的:实现土地用途管制
3、手段:在时间空间上进行统筹安排和布局
4、条件: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
5、对象: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
二、历史渊源
1、历史
对土地利用进行规划,在我国历史久远。可以说,规划的思想贯穿于几千年的农耕史和建设史中,我国西周时期的井田制就是土地利用规划的雏形。汉代的《尔雅》,其中记载了公元前15世纪商代的农、林、牧用地的布局 ,“邑外谓之郊,郊外谓之牧,牧外谓之野,野外谓之林。” 邑指人居住的地方即村庄,郊在邑之外,为村庄周围 的耕地;牧在郊外,耕地的外围是牧地;野在牧外, 牧地外围是荒地;林在野外,荒地外围是林地。 周朝的井田制和宋朝的方田制,可视为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的雏形。 中国有文字记载的第一次水利规划出现在距今4000多年的夏代,大禹制定的黄河道规划,引黄河水入海 和沿岸的土地灌溉。 历史上最著名的规划,大约在公元前256一前251年间规划的都江堰水利工程,是秦国太守李冰父子亲自规划和建设的。李冰父子巧设分水鱼嘴,起到了分流引水和控制灌溉水中的泥沙量;还规划了飞沙堰、离堆旁的宝瓶口来调节水量、控制沙石,从而将有害于人类的岷江规划为灌溉成都平原的有用之河。
2、新中国成立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土地规划事业经历了曲折的过程,伴随着土地管理工作的不断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逐步确立起在整个土地管理工作中的“龙头”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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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轮规划
1990年代初,《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1986—2000年)由国家土地管理局主持编制,经国务院审核通过;省级和部分县级也编制了相应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此次规划旨在切实保护耕地,保障必要的建设用地,奠定了我国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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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规划
第二轮 1996—1999年,《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1997—2010年)
该规划是在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级和乡镇级的参与下开展编制。于1999 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本次规划确立了以耕地保护为主的目标。
中央1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即中央11号文件,带来了土地管理的大转折,也带来了土地利用规划的新转机。业内人士甚至称1997年为“规划修编年”。总体上看,这轮规划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耕地保护,促进了节约集约用地。规划期间,在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的情况下,建设占用耕地数量仍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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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规划
2005—2010 年间,《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 年)国家级、省级、市(地)级、县级和乡镇级均开展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于2008年获批。此次规划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土地管理的宏观调控作用、坚守耕地红线、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科学合理利用土地、保护土地生态。
从2003年开始,国务院部署了以全面清查开发区为重点的全国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中央果断提出,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这一轮的规划展现出鲜明的耕地红线意识、资源节约意识、统筹协调意识和共同责任意识,对规划期内我国土地开发、利用和保护作出了科学、合理的安排和部署。第三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由此全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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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轮规划
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于2008年批准实施,将于2020年到期。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家发展战略,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经国务院同意,国土资源部拟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部署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试点(以下简称规划试点)工作,以点带面探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方法及管理方式,为全面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积累实践经验。新一轮规划将在试点的基础上进行。本次规划以2035年为规划目标年,展望至本世纪中叶。
三、主要内容
- 分级:国家、省、市、县和乡(镇)五级
- 主体: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具体承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大纲: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包括:规划背景;土地利用现状与评价;指导思想和原则;土地利用战略定位和目标;土地利用规模、结构与总体布局;规划实施措施。
- 内容:现行规划实施情况评估;规划背景;土地利用现状与评价;土地供需形势分析;土地利用战略;规划主要目标,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整治安排等;土地利用结构、布局、时序安排和节约集约用地的优化方案;土地利用的差别化政策;规划实施的责任与保障措施;规划图件和图则;规划说明以及与相关规划协调衔接情况。
- 县级规划重点突出内容:市级土地利用任务的落实;土地利用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安排;土地用途管制分区及其管制规则;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对乡(镇)土地利用的调控;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城镇村用地扩展边界的划定;土地整治的规模、范围和重点区域的确定。
- 三界四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城乡建设用地禁建边界;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详见下节内容)
下图分别为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图例、三界四区关系示意图



延伸阅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土地总体规划编制的原则:
(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2)提高土地利用率;(3)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5)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二、自然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http://www.mlr.gov.cn/zwgk/zytz/201705/t20170511_150737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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