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摘抄——“人的幸福是由两件事儿构成的,第一是做自己擅长而且喜欢的事儿,第二是和自己喜欢而且喜欢自己的人在一起。”
这句话换做以前的我,一定会觉得很对,但是现在的我,不会这样认为了。
个人觉得,这两件事只能说是获得幸福时,有可能的一两个指标而已,只能说它们会对幸福感有所影响,而且它们都只是外在影响因素,所以肯定不是幸福的全部定义。
第一点。我们活在世上,有几个人真正能从事自己喜欢并且擅长的事?这件事基本上是很难达成的,也许有幸运儿达成了,但就真的一定会幸福吗?答案不置可否。
第二点,找个自己喜欢并且也喜欢自己的人,这更像中彩票一样不易,也许刚开始的时候是,时过境迁后,喜欢或是不喜欢,还不都只是荷尔蒙作祟?
所以把幸福依托在这两件事上的人,到最后一定都是那些不能真正找到幸福的人。
因为幸福感不应该只来源于外在,而更多的应该是来源于我们自身,来源于我们善于发现的感知力。
幸福本就不需要借助外力,不需要假手他人,不需要期待别人给予。
哪怕你孤身一人,哪怕你从事着很枯燥乏味的工作,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哪怕你日子过得很辛苦,但是你也可以在你的日常平淡生活中找到幸福,找到快乐,这才是一种能力,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具备的幸福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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