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发展性评价工作精神,学校可以根据自己校情,自主制定发展性指标,以此为依据,作为学校一段时期工作发展目标,自我管理,自主发展,接受监督。在发展性指标制订过程中,学校宜注意以下几点。
突出个性。发展性指标内容要突出“个性”,要体现学校(幼儿园)工作的独特性。发展性指标一般是内涵发展、特色发展为内容的“纵向提升”指标,应有别于基础性指标。若与基础性指标相近的话,要做到绝对“大增量”、“大突破”,即比基础性指标要有更高,最好是其他学校(幼儿园)所没有的标杆性成果。
突出结果。发展性指标达成要有“标志物”。各指标达成程度是学校(幼儿园)自我评判和教育局督导科评判的标准或依据。在“达成标志”制订上,尽可能采用定量标准;若采用定性标准时,能给出可以评测的“标志物”,如《××工作手册》、××陈列室、××工作机制等。
突出重点。发展性指标是主要来自发展规划的发展目标,学年度发展性指标采集数量最好以8~12条为宜。因为指标过多,往往是工作缺少重点梳理造成的。发展性指标往往需要梳理的是学校当年度或学年度最重要的发展工作。通过指标梳理,使得学年工作重点明确,措施有力,发展目标达成度高。
突出管理。发展指标的拟订、分配及达成过程,即是学校管理发展工作的过程。每条发展性指标的分值,各校(园)可根据各条指标的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发展水平等因素自主确定。指标分值确定,即是对工作难易情况及工作投入程度的预测。这项工作为学校各部门工作提出了期望和导向,也对学校发展工作建立了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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