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基本理论

作者: 曾义龙 | 来源:发表于2019-01-12 23:30 被阅读3次

    诉讼时效是指请求权不行使达一定期间,而失去国家强制力保护的制度

    特点

    有债权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存在,而且该状态持续了一段时间

    诉讼时效届满不消灭实体权利

    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

    不适用对象

    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

    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种类

    普通:民事权利适用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长期:时效期间比普通诉讼时效的三年要长,但不到20年的诉讼时效

    最长:期间为20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被侵害时计算,而非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才计算

    起算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附条件的或附期限的债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或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说人话:

    1.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有请求权不用,过期不候哦

    2.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债务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就当做没有诉讼时效这么回事儿,看来懂法真的很重要啊

    3.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民事权利适用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长期诉讼时效为不到20年,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

    5.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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