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艺术,常人认为是搞怪、胡闹。有评论家认为其有严肃的思索、深刻的寓意和超前的思想。
我以前说过:人类一直在突破限制、追求自由中,科学技术是人类追求自由的真实脚步,政治法律是确保人类追求自由的秩序,艺术则是人类通过想象力对绝对自由营造的一种幻梦,即瞬间虚幻地挣脱时空限制达到的一种精神自由状态。
我觉得,行为艺术本质上仍是追求自由,而且是绝对自由。它试图挑战和打破一切限制,打破习惯思维的限制,打破传统习俗的限制,打破思想观念的限制,打破伦理道德的限制,打破心理生理的限制,打破人、神与动物的界限,打破艺术与生活的界限。
20世纪最著名的行为艺术家之一玛丽娜·阿布拉莫维奇说:“欢乐并不能教会我们什么,然而,痛楚、苦难和障碍却能转化我们,使我们变得更好、更强大,同时让我们认识到生活在当下时刻的重要性。” 阿布拉莫维奇的行为艺术常伴有自残和癫狂的表演,她是“尝试了解自己精神与肉体在存活边缘的高度自由感。”
魏晋之间士人的违礼、放诞行为,实质上也是一种行为艺术。他们越名教而任自然,追求生命的自由,可以说是行为艺术的滥觞。
行为艺术对极度自由的追求,加之行为艺术家具有的为改变人类观点与现存社会集体意识而存在的责任感,他们是奋不顾身的。由此,他们必然承担道德指责、法律追究、身体自灭、精神疯魔等各种风险。《大学》有言:“好人之所恶,恶人之所好,是谓拂人之性,菑必逮夫身”,现实中,许多行为艺术家难以有正常人的生活,或疯癫或自杀,走进生命的死胡同。
行为艺术本身是反大众意识的,再加上行为艺术本身良莠不齐、鱼龙混杂,自然不免声名狼藉。
我觉得,艺术家有展示艺术的自由。但艺术的方向是发扬人性,而不是践踏人性。当艺术家展示的不是艺术的时候,当然不再享有这种自由。
卢梭说过:“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中”——人没有绝对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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