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我国正式结束实施了30多年的独生子女政策,步入“全面二孩”时代。
生不生孩子,生几个孩子,本来应当是小家庭的选择。
只是,考虑到与养育孩子有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生活环境等公共服务资源状况和家庭状况,这样的选择未必轻松。
生育成本、经济负担、照料负担等问题,会让很大一部分家庭“不敢生,不愿生”。
这些考虑比较现实,但是能够考虑这些问题的家庭,已经在职场上起步了。
因为现在有些企业,在综合考虑了招人成本后,暗中实施以下招聘原则:一般未婚女性不招,因为以后要请婚假产假;一般生育一孩的女性不招,因为随时可能生二孩;已生二孩的女性可考虑。
如果工作能力、家庭背景、人脉资源都好,则企业不会考虑上述问题。
在全面二孩的欢呼声中,这一盆冷水让广大网友哗然一片。
大家纷纷谴责企业歧视女性,搞不平等对待。
其实,针对女性的就业歧视一直都存在,只是程度深浅。
并非为这些企业说话,但是这些企业并非国家单位,它们的主要目标是创造利润,降低成本。
社会舆论一方面明里暗里要求女性尽快组建家庭,大龄未婚女性被冠以“剩女”称号,结婚生育才是人生必经道路。
很多女性一方面怀揣爱情梦、家庭梦,一方面恐慌于周围亲朋好友的舆论压力,其实是愿意走入婚姻的。
毕竟谁也不会一开始就打算孤独终老。
一旦有走入婚姻打算,确实会出现如HR所说的情况,未婚女性很快就会考虑婚嫁,进入婚姻,这是请假第一步。
没能抗住逼婚第一波的家庭,很难抗住第二波生育攻击。
很快,进入第二次请假,孕产假。
而且这一次的假期实在很长,员工几乎不能创造价值。
但是国家政策强制性规定了,这个时候的企业是不允许辞退的。
生儿育女,从家庭层面来看,是为小家庭创造了后代,这是夫妻双方最有价值的社会资源。
从国家层面而言,这是为社会创造了下一代的劳动力资源。
无论从家庭还是从国家角度,生儿育女都是创造了极大的社会价值。
但是承担此项社会价值的创造成本的,除了女性,就是企业。
正常工薪阶层的家庭,夫妻双方不会在得知即将孕育新生命后,就让怀孕的妻子辞职,以独自负担生育的成本。
根据国家政策和孕妇的孕期状况,孕妇不仅不能创造原有的价值,反而还成为企业的负担。
也就是说,大部分工薪阶层的家庭,在生儿育女的生育成本上,由女性承担了一部分,由企业承担了一部分。
女性承担的那部分生育成本,是小家庭经过权衡后做出的决定。
本应该是夫妻共同承担的生育成本,由于现行国家政策,只能由女性一个人承担。
可是,对于企业而言,尤其是很大一部分私企来说,由他们承担此部分生育成本,实在很无奈。
生儿育女,最大的受益者是小家庭和国家、社会。
**承担生育成本的,却是怀孕女性和企业。 **
从家庭角度,女性无法避免承担此部分生育成本。
毕竟在现行社会舆论下,生育很大程度上是婚姻的“福利”或责任。只是,享受福利的是整个家庭,承担责任的通常只是怀孕的女性。
从国家角度,单独二孩未能激起大家的生育热情,全面二孩随之实行。
因为社会、国家需要源源不断的优质劳动力,才能保证生生不息的创造力和生产力。
每一个孩子,都是潜在的劳动力。
从国家和社会发展来看,国家才是生儿育女的最大受益者。
但是,除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等有制度温情的单位外,女性很难享受到完整的国家政策。
生育的问题,也让很多女性在择业时,尽量地考虑体制内工作。
稳定且有温情的工作,即使工资不高,也足够有吸引力了。
从企业角度,完全可以通过不招聘女性,尤其是未婚未孕女性,来达到控制成本的目的。
毕竟,企业的目的是创造利润,他们不是国家单位,没有体制内的温情,也没有必要响应国家政策而增加成本。
企业这样做是否无耻?
其实企业并不无耻,毕竟从受益者角度而言,企业要朝后站了,前排根本排不上号。
得到多少利益,承担多少责任。
一个从受益角度而言靠边站的企业,在税收、补贴等方面并没有得到国家的实质性优惠措施以支持职场女性生儿育女,还要自己在商场摸爬滚打浮浮沉沉,谁愿意做慈善呢?
既然不能明目张胆地违背国家政策,那么惹不起,不招未婚未孕女性,总说得过去了吧。
从解决女性就业歧视,公平负担生育成本角度,应当是家庭和国家承担生育成本。
从家庭而言,女性独自承担生育成本,必定会让女性在职场继续遭到就业歧视。
儿女既然是夫妻双方共同的,就应该让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生育成本。
如果政策规定,夫妻一旦生育,男女同时强制休假,则生育成本可以实现均摊。
生儿育女,夫妻双方一致的共同决定,一致承担成本。
企业招男招女都一样,何从歧视。
从国家而言,空喊几句呼吁职场平等、呼吁男女平等,而不作出实际上的政策调整,税收、利润让步,不会对职场歧视有改变。
毕竟,国家已经受益,该减少做一些与企业争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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