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和他出生在六零年代,大饥荒刚刚过去,文化大革命正要开始,孩童们并不懂得这些,一朵沙漠中的玫瑰,在它化作炽热的尘埃之前,依然怀有盛放的心情。
他有一大堆兄弟姐妹,热热闹闹地长大。调皮作怪是他的“术业专攻”之处,经常在一个黄昏的村口,人们看见他鸡飞狗跳地冲出来,后面的妈妈拎着一把有些钝了的方头菜刀怒骂着追出来,一旦逮住自己的熊孩子就果断上菜刀,据他回忆说原来只是用刀面打屁股,那也是极疼的。好在大多数的时候,他都可以在被缉拿归案之前跳进附近的池塘,浪里白条浮沉一番,逍遥到母亲的法外。
她是家里最小的一个,她喜欢吃肉嗑瓜子还有芝麻油团,喜欢养猫咪,喜欢偷着骑爸爸的凤凰牌自行车。记得夏天的时候在屋外吃晚饭,昏暗的晚风中蚊虫飞舞,她会在塑料大脸盆里涂上薄薄的一层肥皂水,在屋外兜着脸盆转着圈儿疯跑一阵,恼人的蚊子们皆纷纷落网,黏在滑溜溜的泡沫中,还这一家子一段清净舒爽的晚餐时光。
她与他背诵着毛主席的语录各自长大,在一场介绍相亲中相见。她记得那一天他穿了一条藏青色的运动裤,裤腿上两边各有两条大红色竖线条纹,显得腿长。上身一件略带灰色的格子衬衫,那时候他很瘦,瘦得彰显出那个缺油少肉的年代。但很精神,戴着厚厚的金属框眼镜,笑起来两颗明显的虎牙正是年轻与醒目。他记得第一眼看见她,便是她了。她穿一件洋红色的连衣裙,小腿很漂亮,是他心目里想象的姑娘。
她一心以为他是个会弹吉他的少年,有着白桦林中树的气息。直到见了面才知晓只是介绍人在他的大学宿舍里看见一把挂在墙上的木吉他,便自作主张地将主人张冠李戴作了他,天花乱坠地胡吹了一番。不过该心动的依旧会心动,该在一起的依旧会在一起,不管有没有吉他,有没有少年如风,有没有房与正确的户口,都会有相守。
那个时候约会不兴看电影。他们也不常在外面吃浪漫的晚餐。他住在离她不远的一个朋友家,方便每天去她家吃饭。吃了人家的饭,就要出大力气给人家干活。他每天为她家挑水,担着沉甸甸的水桶走在半城市半乡下的田边土路上,回味着晚饭时她给他夹的那筷子蒜苗烧肉,回味那肉尾巴上带着那一缕儿肥,那样香,仿佛未来的香气,来自未来的承诺。吃完饭的时候,有时候他们会去约会。约会也就是散步,散步也就是牵着手轧马路。他与她讲自己光辉事迹的小时候,村里的恶狗如何在自己的小腿骨上留下碗大的伤疤,自己如何在浑浊的池塘里用脚摸龙虾,花多久功夫练成用菜刀在手掌上快切豆腐的厨房宝典,看多少晚的书可以在县里考到第一名。还有,挑多少担水可以娶到自己心仪的姑娘。她与他讲池塘里最好抓的一种鱼叫做茨菰呆子,桃树汁儿淋在长竹竿上可以在夏天黏知了油炸了吃,小孩子与猫偷偷在鱼塘捞鱼生产大队不大管,农村户口变成城市户口是多么的难。附近的大小街巷对他们两个都熟悉无比,他们来来回回走过那么多的初夏夜晚,把一对影子走进路灯,把回忆轧进条条马路里。
终于她穿上了婚纱,他给她戴上戒指。他们为未来的生活买了一套一应俱全的家具——双人床、梳妆台、床头柜、半截橱、全身镜大立柜、大桌、四张折叠椅,她记得清楚,一共一千八百七十元。如今这笔数目人们只觉是汪洋中的水汽,而在当时于他们而言却是一笔幸福和奢侈的挥毫。
就在那熙熙攘攘的八十年代,邓丽君唱着“在你身边路虽远未疲倦”,张国荣唱着不羁的风,梅艳芳唱着蔓珠莎华。他和她,就这么平平常常地相爱。到如今,他依然会提前起床,为她煮一碗西红柿鸡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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