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各马可伦理学笔记:善

作者: 当初就不该下山 | 来源:发表于2019-04-02 23:28 被阅读5次

    下文基于对《尼各马可伦理学》卷一第六和第七节的分析。

     6.柏拉图的善概念

    在本本节中,亚里士多德展开了对柏拉图理念论的批判。

    首先,倡导理念论的人们对它们排列了先后秩序的事物从不提出理式,但是他们却既用善来述说实体,也用善来述说性质和关系。

    但实际上,实体在本性上优先于关系,关系似乎是实体的派生物。

    因此,不可能有一个理式适合这两种不同的善。

    其次,善像“存在”“是”一样有许多种意义,既可以述说实体,如神和理智;也可以述说性质,如德性;还可以述说数量,如适度等。所以它不可能是一个独立的普遍概念。如果它是独立的,它就不可能述说所有的范畴,而只能描述一个范畴。

    第三,既然凡属于同一个理式的事物必定是同一门科学的对象,那么就本应该有一门科学研究所有的善的事物。但事实上,甚至对属于同一范畴的善事物都有许多科学来研究,例如时机在战争上由战争学来研究,在疾病上由医学来研究。

    此外,如果同一个关于人的定义既适用于“人自身”又适用于一个具体的人,“某物自身”是否有确切的意义就很值得怀疑。因为,就“人自身”和一个具体的人都是人而言,它们没有什么区别。如若这样,“善自身”与具体的善事物,就它们都是善的而言,也就没有什么区别。也并不因其永恒就更善,因为长时间的白并不比一天的白更白。

    接下来

    【亚里士多德认为在有先后次序的事物中无法提出一个普遍的定义,这种定义只有对互不包含的事物中体现。柏拉图学派在如“科学数字”(科学数字中的每一个都把前面的数字包含于内,如2=1+1)这样的事物系列中不提出普遍的、抽象的理念,却在同样具有先后次序的善的事物中提出了普遍的、抽象的理念。因此具有逻辑问题。】

    亚里士多德本章对柏拉图学派的理念论的批判有四个要点。

     •从范畴来看,如果善既述说在先的范畴(实体),又述说后面派生的范畴(性质与关系),它就不可能是一个分离的理念、图式。如果它可以述说不同范畴的事物,它就不是一个单独的概念。善不是某一门科学研究的对象,即使只述说某一个范畴的事物的善也可以是不同科学研究的对象。

     •从所指的意义来看,以善的理念同时指善的概念和某一善事物是肤浅的。

     •从述说的对象来看,善的理念甚至不适用于述说那些自身即善的事物,因为它们是以不同方式而善的。

     •从研究的目的来看,善的理念也同伦理学无关,因为它是不可实行和不可获得的。

     7.属人的善的概念

    究竟什么是善?

    善在每种活动与技艺中都不同,是人们在做其他每件事时所追求的那个东西。所以如果我们所有的活动都只有一个目的,这个目的就是那个可实行的善。

    如果目的不止一个,且有一些我们是因它物之故而选择的,那么并不是所有目的都是完善的。(在希腊语中,完善的一次的词根即是目的,目的是活动的终点或完成了的东西,完善的也就是目的或完成了的东西的性质)

    但是最高善显然是某种完善的东西。

    因此进一步提出问题:什么是最高善?

    如果只有一种目的是完善的,这就是我们所寻求的东西。如果有几个完善的目的,其中最完善的那个就是我们所寻求的东西。

    最高善的限制条件:

    1.那些因自身而值得欲求的东西比那些因它物而值得欲求的东西更完善;

    2.那些从不因它物而值得欲求的东西更完善。

    所以,我们把那些始终因其自身而从不因它物而值得欲求的东西称为最完善的。

    (补充)3.完满的善应当是自足的。

    根据最高善的定义,发现“幸福”最为符合。因为没有人是为着别的目的而追求幸福,此外根据补充条件,以及由于人在本性上是社会性的,个人幸福需要有完满的社会联系,也即是自足的,同样得出“幸福”符合最高善的概念。

    根据上述文字得出结论:幸福是完善的和自足的,是所有活动的目的。

    对最高善就是幸福的结论感到不足,需要更清楚地说出它是什么。

    回答这个问题,其实是回答人的幸福是什么,因此需要先弄清楚人的活动。

    一个木匠以及其他职业的人来说,他们的善就在于那种活动的完善。同理,如果人有一种活动,他的善也就在于这种活动的完善。

    继续探究人的活动的特殊性:生物有三个层次,第一个是生命的营养和生长活动;第二个是感觉;第三个是有逻各斯的部分的实践的生命。(“实践”在亚里士多德的用语中始终是有选择目的的行为)实践的生命又有两种意义,但我们把它理解为实现活动意义上的生命。人的活动是灵魂的遵循,是包含逻各斯的实现活动。

    已经在根源上辨析了人的活动的特殊性,现在可以讨论在人的活动之上的善了。

    竖琴手和好的竖琴手的活动在根源上同类,但后者的德性上的优越加之在了他所从事的那种活动上。即,一个竖琴手的活动是演奏竖琴,一个好竖琴手的功能是出色地演奏竖琴。

    类比得出,人的活动是灵魂的一种合乎逻各斯的实现活动与实践,一个好人的活动就是良好地、高尚地完善这种活动。如果一种活动在以合乎它特有的德性的方式完成时就是完成得良好的,那么,人的善就是灵魂的合德性的实现活动,如果有不止一种的德性,就是合乎那种最好、最完善的德性的实现活动。在时间上需要加上“在一生中”。

    以上是对于善的一个概略地说明,恰当地方式是先勾画一个略图,然后再添加细节。在本节末尾提出对研究的要求,阐明要抓住主要问题,此外,强调对事实素材的处理的重要性,事实就是最初的东西,它就是一个始点,必须以它们本性的方式理解,并正确地定义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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