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十大军事原则”是从经验的总结提炼出来的科学规律。昨日用兰切斯特方程瞎掰了一下其中的第四条(点击阅读),今天继续来掰。
从兰切斯特方程,我们得出了两个结论,可以来测算比较军队的战斗力和损失人数。基于方程,我们还不难得出如下推论:
如果两支军队的单兵战斗力相等,人数少的那支军队要想保持同敌方的整体战斗力不变,则他每次战斗杀伤敌人的人数和自己损失人员的比例,至少应该同我方军队人数和敌方人数的比例成反比。
举例说明:如果我方和敌人的人数比为1:3,如果要想逐步扭转劣势,则敌方同我方的损失比应大于3:1,如果最终比例达到双方人数的平方,即敌人损失同我方损失比为9:1,则我方将逐步实现整体战斗力的反超。
我们继续以解放战争为例,看看这个推论是否成立。
1946年全面内战爆发时,国民党总兵力约有430万人(本文非正规论文,就不那么严谨了,不再区分部队的构成了),解放军约为127万人,双方力量对比约为3.4:1。
再来说说双方单兵战斗力的对比,国民党军队整体装备强,除王牌部队外,大部分军队单兵素质一般甚至比较低。而解放军装备不如国民党(当然,有不少TG黑说,解放军缴获了很多日军装备,又从苏联那里得到先进装备,装备水平不差。我在此无资格评论,同时也对我的分析没有太大影响),但是单兵素质高于大部分国民党军队,而且战斗意志明显高一截。这样均衡比较,双方单兵战斗力基本持平。
运用上述推论,在双方军队数量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解放军要想越战越强,他杀伤国民党军数量同自己的损失相比应该在3.4:1以上。
这里取解放战争第一年发生的几个著名案例,来看看实际情况。
- 1946年7月至8月的苏中战役,华中野战军以伤亡1.6万余人代价,歼灭国民党军5.37万人,比例为3.35:1;
- 1946年9月的定陶战役,晋冀鲁豫野战军以伤亡3500人的代价,歼灭国民党军1.72万人,比例为4.9:1;
- 1946年10月至11月的新开岭战役,东北民主联军以伤亡1800余人的代价,歼灭国民党军8900人,比例为4.94:1;
当然,举几个案例出来,肯定说服力不足,我们来看看解放战争第一年的战果:
解放军伤亡人员加上失踪人员总计损失是35.8万人,国民党军的损失是112万人,比例是3.12:1。
可能有的人要说了,3.12:1,我承认解放军的确打得很好,但是离你自己提出的3.4:1还是有不少差距的,楼主你自己啪啪啪打脸了。
且慢下结论。要知道军队数量是动态变化的,国民党军的损失中有69.4万是起义或被俘的,其中很大一部分直接参加了解放军,成为英勇的人民战士。就算国共双方的兵员补充能力是一样的(实际上国民党要弱很多),仅这些士兵,已经迅速的改变了国共双方的力量对比。
事实上,到1947年7月,解放军总兵力已经上升到了190万人,而同期国民党军队数量已经下降到了解放军的2倍。
因此,解放军的战果,还是符合兰切斯特方程的。同时根据前面的测算,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国民党军队的战斗力,只会越来越弱,而解放军是必然越来越强。这场战争,从一开始国民党就已经没有胜算了。
果不其然,解放战争第二年,国民党军队损失152.1万人,解放军损失45.3万人,比例上升到了3.36:1。前面已经说过,解放战争第二年刚开始的时候,解放军和国民党军的数量对比是1:2,不考虑这时候双方士兵单兵战斗力的变化,仅考虑这一年来军队数量的消长,我们不难看出,解放军实际上已经实现了整体战斗力的反超。
果不其然,1948年秋,解放军就发动了战略决战,结果你都知道了。
再回头看看“十大军事原则”:
第三条:以歼灭敌人有生力量为主要目标,不以保守或夺取城市和地方为主要目标。
第九条:以俘获敌人的全部武器和大部人员,补充自己。我军人力物力的来源,主要在前线。
不能不由衷佩服!
在我等理科男眼里,一切问题其实都是科学问题。军事、艺术乃至玄学,你们的空间越来越小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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