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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离婚想要我和你一起背债,没那么容易

不好意思,离婚想要我和你一起背债,没那么容易

作者: 早起的律酱 | 来源:发表于2017-07-29 07:08 被阅读98次

    夫妻一场,走到最后,谈不拢离婚方案,不得不对薄公堂。各类证据,细数各种财产,回忆得不是曾经的恋爱、甜蜜,而要说明所有财产的来龙去脉,转账明细。合法、合理的离婚方案,希望法庭定夺。

    末了,Ta拿出几张Ta亲笔写的借条,说这是一起借的,要法庭认定这是夫妻共同债务。你内心大惊,从未听闻有这笔债务,借条也肯定是后补的。你看看Ta,表情真诚,面对法官,细说”借贷“”的由来。离婚诉讼中,能见到人性中的贪婪、自私,你除了感概,特想扇Ta两嘴巴以外,还能作什么,说什么?

    借贷涉及到案外人的利益,另案处理

    Ta以为Ta一个人写的借条就算数?既然是一起借的,为什么没有你的签字?借别人多少钱,也不是Ta这个债务人自己说得算,这涉及到那个“出借人”的利益。你和Ta现在进行的是离婚之诉,原被告仅限于你们两个,出借人并不是离婚诉讼中的当事人。待Ta向法庭陈述完所谓的借贷由来,你说了一句,不认可这笔债务,因涉及到案外人利益,应另案处理。

    这样,仅此一句,这个借贷就不会在离婚案件中审理,需要出借人作为原告另外提起民间借贷的诉讼,在借贷案件中,法官来判定借贷是否成立。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虚构婚内债务的,驳回请求

    Ta又计划出借人偷偷摸摸得起诉Ta,Ta半委屈半愤怒得确认了债务,就想着可以让你和Ta一起背负莫虚有的债?幼稚!

    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程序就先让TA一个下马威。

    Ta以为出借人不起诉你作为被告,这个案子就可以瞒着你进行下去?

    “在审理以夫妻一方名义举债的案件中,原则上应当传唤夫妻双方本人和案件其他当事人本人到庭。需要证人出庭作证的,除法定事由外,应当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在庭审中,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要求有关当事人和证人签署保证书,以保证当事人陈述和证人证言的真实性。”

    只要Ta和出借人均未明确表示放弃你可能承担的债务份额的,法庭为查明事实,就会依法追加你这个与案件审理结果具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以形成实质性的对抗。如果Ta和出借人各种理由阻挠法庭追加你,法庭还会觉得Ta们的这种行为有违常理。

    而你参加了诉讼之后,向法庭详细说明Ta所谓的借贷根本子虚乌有。理直气壮告诉法官Ta存款有多少,你们家境殷实,根本不需要借款,可以向法庭申请进行调查取证,来证明你的观点。

    Ta更不要以为有”借条“”就可以胜诉。法院审理这类案件是相当谨慎。要考虑到方方面面,大致考虑的范围为:当事人之间关系及其到庭情况、借贷金额、债权凭证、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债务是否发生。

    这么多话,看似复杂,你只要归纳一句送给Ta:法官基本不会仅凭借条、借据等债权凭证就认定存在债务的!

    虚假诉讼,严厉制裁

    自作聪明的虚假诉讼不可取。民间借贷、离婚案件这两类案件是虚假诉讼案件的高发区。如果被认定为虚假诉讼,处理结果可严厉。Ta好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吧。

    罚款、拘留、赔偿、刑事处理总有一款适合Ta。

    对虚假诉讼参与人,要适度加大罚款、拘留等妨碍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法律适用力度;虚假诉讼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虚假诉讼参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虚假诉讼违法行为涉嫌虚假诉讼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刑事犯罪的,民事审判部门应当依法将相关线索和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侦查机关。

    好好说话,说人话,好好离婚,离好婚。好聚好散,难道不是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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